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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望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洪晶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洪晶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是√否 单位:股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前期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公司因2016年4月挂牌新三板,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2.关于劳动人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3.关于建筑物处罚风险及拆(搬)迁费用损失的承诺;4.关于外资委托持股事项的税收优惠承诺。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2016年4月21日挂牌起长期有效,目前正在履行中。2023年12月21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新增以下承诺:1.股份锁定承诺;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3.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的承诺;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6.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7.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9.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10.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承诺; 11.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12.关于不动产事项的承诺; 13.关于劳务派遣事项的承诺。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除此之外,前期其他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中。 二、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图: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