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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对外投资事项 经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东莞市塘厦镇约 81 亩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生产基地,从事微型马达、硅塑胶结构件等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金兴创。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2020 年 11 月 28 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 年 8 月,公司子公司金兴创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以人民币 7,620 万元的价格竞得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3 日、2023 年 8 月 7 日、2023 年 8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对外投资建设生产基地事项,并与政府协商退回土地使用权事宜;2025 年 6 月,金兴创收到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提及:在完成相关证件的注销手续及塘厦镇人民政府确认土地已接收后,将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7,620 万元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 20%定金 1,524 万元及省级计提农业开发资金 24.46 万元后退还贵公司;2025 年 9 月,金兴创、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塘厦镇人民政府三方均已完成《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的签订,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2025 年 3 月7 日、2025 年 6 月 5 日、2025 年 9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批准出具日,相关证件的注销手续已完成,土地移交工作尚在推进办理过程中。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批准出具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实施。 3、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告知书》事项 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 2023 年已离职的一名相关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存在职务侵占嫌疑。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主动向东莞市公安局报案。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东莞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公诉机关已就该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截至本报告批准出具日,案件在审理中。 4、兴科电子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兴科电子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收到虎门税务分局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虎门税务分局对兴科电子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经与税局检查人员沟通了解,本次检查主要是针对兴科电子前述年度期间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批准出具日,该事项尚未有最新进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 2025 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