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金龙机电公告编号:2023-045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按《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待金龙集团破产清算案件的破产债权清偿率确定,原告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元通”)实际收到清偿款或清偿物后,物产元通按照【经法院裁定批准的分配方案中物产元通应得的清偿额*50%】的标准向金龙机电支付相应款项。截至目前,该事宜尚未有最新进展。 2、出售闲置资产事项 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北金龙将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青谷路 22 号的部分闲置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出售给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2022 年 1 月,相关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收到出售款项 4,800 万元,已全部收回。 3、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的进展事项 经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东莞市塘厦镇约 81 亩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生产基地,从事微型马达、硅塑胶结构件等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金兴创。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2020 年 11 月 28 日、2020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 年 8 月,公司子公司金兴创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以人民币 7,620 万元的价格竞得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3 日、2023 年 8 月 7 日、2023 年 8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报告期末,金兴创已支付完毕上述土地使用权款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 2023 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3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