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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度期末增长167.27%,主要系本报告期的合并范围内新增上海曼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悦庭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上两家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374.76万元。 (2)本报告期新增4,000万元短期借款,主要系公司向银行机构借款4,000万元。 (3)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6.63%,主要系受宏观经济波动及行业下行影响,业务下滑所致。 (4)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435.34%,主要系本期收回大额应收账款3,204.23万元,冲回前期已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871.79%,主要系公司现金流净额受项目结算进度及诉讼冻结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活动收款金额与收入确认期间存在时间差,因项目规模不同,收支净额波动较大。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232.10%,主要系本期公司发生购置土地款6,516.50万元。 (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463.48%,主要系公司向银行机构借款4,000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对外投资事项 (1)公司参股公司杭州万林数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拟实施境外上市计划,为了支持万林数链境外上市工作,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拟境外上市》的议案。2025年9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与全资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的议案》。本次境外投资事项已取得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皖发改外资备[2025]195号)、安徽省商务厅《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40020250025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2025年8月22日、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拟境外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参股公司拟境外上市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签署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外汇手续正在办理中。 (2)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6日、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的议案》,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余杭区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4.5亿元。公司已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签署了《杭州市余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7日、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杭州园林智慧生态设计研发总部项目有序推进中。 (二)诉讼事项 (1)琼海市农业农村局长期拖欠公司博鳌大农业国家公园一期工程项目工程款和项目管理服务费等,公司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琼海市农业农村局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琼海市农业农村局向公司支付工程款19,422,281.48元,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对一审判决存在异议,向海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4)琼96民初292号民事判决;琼海市农业农村局向公司支付工程款32,042,281.4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5日、2025年1月18日、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民事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民事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全部工程款,暂未收到逾期利息。 (2)周炳建诉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园林”)、杭州园林支付21,315,409.58元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南昌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萧山园林、杭州园林的上述款项在未支付工程款限额内承担直接支付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涉及民事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3)刘京声、邢华良、赵一鸣诉萧山园林、杭州园林支付工程款19,325,669.23元及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支付质量保证金1,802,913.69元及欠付工程价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涉及民事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建湖县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三)其他事项 (1)2024年2月,公司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立案通知书》(洪住建立通字[2024]第022号),2025年5月,公司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洪住建罚先告字〔2025〕第19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1日、2025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申请听证,暂未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文件。 (2)公司于2025年1月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3号)。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报告,已完成整改工作。 (四)子公司重大事项 (1)2025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园资本投资(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园资本”)与上海侣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酒店整体转让协议》,收购其持有的上海曼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俪酒店”)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246万元。曼俪酒店持有位于上海浦东新区崇溪路111弄172号桐画酒店(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店)整体经营性资产及权益。截至本报告期末,曼俪酒店已完成股权变更。 (2)2025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汇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泽设计”)与成都悦途安佳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悦途安佳”)共同投资了成都悦庭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庭居酒店”),悦庭居酒店为成都怀希酒店(成都宽窄巷子店)的运营主体,注册资本100万元,汇泽设计持股比例49%,悦途安佳持股比例51%。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布局优化需要,截至本报告期末,悦庭居酒店已变更为汇泽设计全资子公司。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