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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绝味: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9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简称:ST绝味 证券代码:603517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400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公司股票于2025年9月2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绝味食品”变更为“ST绝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已组建专项小组开展整改工作,将结合《行政处罚决定书》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表,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流程建设,提升内控合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戴文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章晓勇会计机构负责人:龚丽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