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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英飞拓: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29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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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英飞拓:2025年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简称:ST英飞拓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5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1)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就公司2023年12月28日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以下简称“前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52号)。公司对以前年度进行财务自查,通过梳理相关业务项目过程资料、核实会计确认过程和确认条件,发现子公司个别项目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为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就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出具了审核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持股 5%以上股东履行部分对应承诺事项 为推进前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顺利完成,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良性循环向好发展,刘肇怀先生出具承诺函,为公司子公司的部分债权(17,299万元)提供增信措施。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债权暨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部分承诺的关联交易议案》。截至2025年3月31日,JHL及刘肇怀先生提供给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余额本息合计人民币8,588.67万元(其中外币借款以2025年3月31日的汇率折算)。根据《承诺函》内容,公司子公司将持有第三方的部分应收款项债权合计4,069.85万元转让给刘肇怀先生,抵消刘肇怀先生对公司及子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本息4,069.85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协助刘肇怀先生追偿前述应收款项债权。前述债权转让及抵消完成,刘肇怀先生已履行对应承诺4,069.85万元,刘肇怀先生、公司及董事会将积极推进承诺剩余部分的履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事项 公司2023年度因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度,公司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010060)号),同时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1519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 因涉及诉讼、仲裁,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存在银行账户实际冻结资金金额36,948,362.40元。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段),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力求妥善处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6月25日、2024年12月28日、2025年3月19日、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28日、2025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 报告期内,孙翀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肇怀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联席总经理(负责海外业务)职务,辞职后,刘肇怀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范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行政中心(人力、行政及信息化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2025年5月13日、2025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西安渭北综合医院建设项目事项 公司与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分别签署了《西安渭北综合医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框架合作协议》和《西安渭北综合医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智慧医院建设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9)、《关于与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4)。公司涉及项目总体建设进度约为51%,其中2020年累计进度约为13%;2021年因项目管理方调整(由临潼区调整至经开区),涉及管理移交程序,项目暂时停滞且现场不具备实施工作面,项目无实质进展;2022年累计建设进度约为51%;2023年因管理方再次调整(由经开区调整为经开区和西安医学院共建)及使用单位变更(由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变更为西安医学院),多方一起签订了框架协议,项目建设再次暂时中断。截至目前,使用单位变更程序已完成,正对具体合作协议正在协商办理。因管理方移交程序尚未完成,项目建设无新进展,待相关程序完成后全面启动项目实施。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 2025 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