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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55 证券简称:ST德豪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仲裁事项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蚌埠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应裁和举证通知书》【(2022)蚌仲字第135号】。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与公司签订的《〈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蚌埠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本金1亿元及投资固定收益14,301.2279万元。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收到蚌埠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应裁和举证通知书》【(2022)蚌仲字第431号】。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与公司签订的《〈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蚌埠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5亿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6,572,328.74元。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与蚌埠投资和蚌埠高新投签署《关于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回购蚌埠投资持有的三颐半导体16,000万元出资额(对应出资比例5.5290%)、蚌埠高新投持有的三颐半导体10,000万元出资额(对应出资比例3.4557%),即合计8.9847%股权,价格为17,761万元(其中蚌埠投资对应10,930万元,蚌埠高新投对应6,831万元)。公司拟以子公司部分股权作价抵偿,履行上述股权回购义务:以蚌埠润达50%股权以及安徽锐拓19.9957%股权作为向蚌埠投资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其中蚌埠润达50%股权抵付6,227.61万元,安徽锐拓19.9957%股权抵付4,702.39万元,合计支付10,930万元;公司以蚌埠润达25%股权以及安徽锐拓15.8064%股权作为向蚌埠高新投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其中蚌埠润达25%股权抵付3,113.805万元,安徽锐拓15.8064%股权抵付3,717.195万元,合计支付6,831万元。 2025年4月23日,蚌埠高新投、蚌埠投资向蚌埠仲裁委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公司收到蚌埠仲裁委出具的【(2022)蚌仲决字第431号】、【(2022)蚌仲决字135号】仲裁决定书,蚌埠仲裁委决定同意蚌埠高新投、蚌埠投资的撤回仲裁申请。 截至报告期末,相关股权变更登记已完成,蚌埠投资、蚌埠高新投就上述仲裁事项与公司再无任何争议,并放弃就上述仲裁事项向公司索赔的权利。与此同时,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同蚌埠高新投和蚌埠投资签订的《关于蚌埠三颐半导体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框架协议》自动失效,不再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关于公司原实控人王冬雷涉嫌职务侵占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收到蚌埠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实名举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冬雷涉嫌通过蚌埠德豪挪用、侵占蚌埠市政府拨付给公司的专项财政补贴资金2.4亿元,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实名举报人已收到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蚌公〈经〉受案字【2022】4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立案调查。后续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做好应对,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三)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说明 1、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将大连德豪光电、大连德豪半导体的停用闲置资产出售给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下属企业大连德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交易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3,500万元(其中大连德豪光电停用闲置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477万元,大连德豪半导体停用闲置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3万元)。目前公司已收到大连德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支付部分款项,付款进度落后于原《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继续敦促大连德融资产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2、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大连市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子公司大连综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两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标的资产账面价值8,084.42万元,首次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为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6,783.42万元,最终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将根据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市场化产生和确定。同时,针对本事项,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相关授权。 截至目前,子公司相关资产在大连市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期间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将持续推进子公司相关资产的出售事宜,最终能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 (四)关于综德照明投资进展事项的说明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综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大连市开发区中心工业区、宗地编号05107008、面积128,559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行政决定程序作出了《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决定》,要求综德照明缴纳149,307,730元的违约金,并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查封上述土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裁定查封综德照明宗地面积128,55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坐落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工业区,宗地号05107008,不动产权证号辽(2018)金普新区不动产权第01900175号)。 2025年1月,公司收到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的《撤回行政处理决定书》(大金普自资撤【2025】1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大政地(金)收字【2025】1号),经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批准,决定无偿收回综德照明持有的位于开发区中心工业区、宗地编号05107008、面积128,559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鉴于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已被大连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决定撤回《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决定》,不再追缴逾期竣工违约金149,307,730元。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协议书的议案》,《协议书》生效后,收回地块及其上面的在建工程等全部附着物一并无偿交由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处置。 目前该部分土地已完成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7日、2025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由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六)关于公司债务重组的说明 芜湖德豪润达随着公司在2019年关停芯片及显示屏业务板块后停止生产经营,在芜湖德豪润达2019年及之前的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分别向供应商广东中图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德蓝科技有限公司和徐州同鑫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相关原材料形成债务,截至2025年8月15日,该笔债务本息合计约为8,026.40万元。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暨债务重组的议案》,芜湖德豪润达拟以货币资金方式与上述债权人进行债务和解,芜湖德豪润达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减免金额预计不低于4,427.98万元,减免后需偿还的债务金额预计不高于3,598.42万元。 公司已于2025年8月15日于上述债权人签订《和解协议书》,并正在积极筹集资金完成债务清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暨债务重组的公告》。 (七)关于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说明 公司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原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与相关认购方签署协议,承诺为其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本金及年化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公司未在2017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披露上述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基于上述事项公司于2025年9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落实,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