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2025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124.21万元,同比增加11.78%,主要原因是下游锂电行业逐步回暖,公司加快项目验收进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1.44万元,同比减少394.19%,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同期出售原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宇”)100%股权形成投资收益,二是锂电行业竞争加剧影响销售毛利率;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35.07万元,同比增长14.28%,主要原因一是收回以前年度计提的部分应收账款,二是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三是模切行业板块和信息电子板块业务经营利润提升。其他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诉讼、仲裁的情况 2025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2025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2025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该事项已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将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董事变动的情况 202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注: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自2024年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因此将2024年前三季度销售费用28,888,789.48元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