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主要涉及“营业成本”“销售费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表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情形。
股东信息方面,报告未披露普通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也未披露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其他重要事项部分未作披露。
财务报表方面,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及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的具体数据未在摘要中展示。
此外,报告指出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但具体调整内容未在摘要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