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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GrowthRiverInvestmentLimited、EmpireGatewayInvestmentLimited达成和解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导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导明医药”)战略投资者中的GrowthRiverInvestmentLimited和EmpireGatewayInvestmentLimited(两者合称“尚珹投资”)就回购股份事项进行和解并签署相关协议。双方已于2023年6月签署和解协议并推进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和解事项中向尚珹的股份过户及境外投资备案工作。后续视具体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6月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南京吉盛澳玛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5,000万元自筹资金参与南京吉盛澳玛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盛澳玛”)本轮不超过1亿元的融资。2025年8月8日,公司收到吉盛澳玛《说明函》,获悉其已融资7,500万元并决定关闭该轮融资。2025年9月24日,吉 盛澳玛各股东方签署股东会决议,同意吉盛澳玛关闭本轮融资相关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对吉盛澳玛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持有其10.9890%股份。 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2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3、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千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实施起始日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5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购买的最高价为9.40元/股、最低价为8.9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0,891,38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5月13日、2025年10月10日的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