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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财报-
海正药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需对期初数据及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追溯调整。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沈星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祯颖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兵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沈星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祯颖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兵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沈星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祯颖会计机构负责人:余兵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