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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主要是报告期镇江临创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权益法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损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港诚国贸债转股增资并转让其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应收全资子公司港诚国贸59,601,968.31元债权对其增资,增资价格为每1元债权转为对港诚国贸的1元注册资本,港诚国贸注册资本由35,500,000.00元增加至95,101,968.31元;增资后,公司将所持港诚国贸100%股权以评估价144.75万元转让给镇江出口加工区城投物资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5月23日,公司完成了对港诚国贸债转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2025年6月3日,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7日、2025年6月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港诚国贸债转股增资并转让其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港诚国贸债转股增资并转让其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经对全资子公司港诚国贸供应链贸易业务梳理,为更客观、准确披露会计信息,公司将港诚国贸2022年度、2023年度部分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3、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8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修订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1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4、2025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薛琴女士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方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保持为7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