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党涌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喜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云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是√否 单位:股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公司及子公司汇甜农牧业作为被告因与职工劳动纠纷发生仲裁,诉请金额172239.10元。公司及子公司包头骑士因与内蒙古大漠林深乳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纠纷发生诉讼,截至报告期末案件尚未结案,详见公司在北交所官网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2、对外提供担保情况: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内容如下: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确保2025年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帮助公司下属子公司获得资金支持、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时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新增担保总 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审批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事宜,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2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不能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反之可调剂。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议案经过公司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报告期内公司共发生担保事项14笔,共计发生担保金额3.32亿元。 3、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5月29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预计及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4、承诺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党涌涛新增关于公司不再从事任何投机性期货交易活动的承诺,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6、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被处罚的情形:2025年4月22日收到的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因公司2025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给予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涌涛,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王喜临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025年7月4日收到的内蒙局立案调查通知书,2025年7月18日收到的内蒙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亏损事项给予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涌涛,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王喜临及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陈勇警告并处以罚款;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2025年7月14日收到的北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亏损事项给予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涌涛,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王喜临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给予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陈勇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