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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25 财报 -
报告封面

证券代码:300103 公告编号:2025-60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建西女士与上海曼格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 合 伙)( 以 下 简 称 “ 曼 格 睿 ” ) 签 订 了 《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 约 定 孙 建 西 女 士 将 其 持 有 的34,936,1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转让给曼格睿。同日,孙建西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太杰先生与陈可先生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孙建西女士和李太杰先生分别将其所持33,825,424股股份和8,106,916股股份(合计41,932,34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20%)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查阅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陈可先生行使。2024年10月24日,孙建西女士和李太杰先生与陈可先生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自前述协议转让股份变更完成过户之日起至陈可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致使陈可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日或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满60个月(两者孰早)。具体内容详见《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57)。 2024年12月9日,孙建西女士与曼格睿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款支付以及协议的生效条款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66)。 2025年6月5日,孙建西女士及李太杰先生与陈可先生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委托股份数量等条款进行了调整。孙建西女士和李太杰先生的表决权委托股份数由原来的41,932,34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20%)增加至57,812,39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8.20%)。具体内容详见《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30)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后续,因孙建西女士所持600万股公司股份被法院裁定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陈可先生受托表决的股份数量由57,812,39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8.20%)变更为51,812,39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6.31%)。 2025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2),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5年8月21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至此,陈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曼格睿合计拥有上市公司86,748,5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7.31%,陈可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建西女士、李太杰先生及曼格睿与陈可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股东孙建西女士与阜华基金合同纠纷事项 2023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89),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建西女士与阜华冠宇量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股票转让合同》,孙建西女士拟将其持有的达刚控股15,880,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给深圳阜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阜华冠宇量化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后续,该事项经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4)陕0113民初11841号民事判决,判令该《股票转让合同》于2024年5月23日解除。公司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于2024年10月26日及10月30日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54、2024-58);于2025年1月9日、2025年2月21日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阜华基金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025-06)。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2025年6月10日及2025年7月11日分别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27)、《达刚控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31)及《达刚控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34),孙 建西女士因与深圳阜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其持有的达刚控股6,000,000股股票被司法拍卖,并已于2025年7月10日完成竞拍。2025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1),上述被拍卖股份于2025年8月1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25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股东与阜华基金股权转让事项结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4),孙建西女士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5】陕0113执2962号),关于其与深圳阜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拍卖了被执行人孙建西持有的达刚控股6,000,000股股票,发还申请执行人23,975,394.79元,该案执行完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