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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说明1: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68.44亿元,同比增长34.13%,主要原因是公司继续实行全渠道精耕策略,同时积极开拓全国销售渠道,带动500ml金瓶及“东鹏补水啦”等新品销量增长。其中,公司2025年7-9月营业收入为61.07亿元,同比增长30.36%。 (1)公司2025年1-9月及上年同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区域分布情况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5:华北区域包括山东、河北、山西、河南、北京、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宁夏。 (2)公司2025年1-9月及上年同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2025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能量饮料,能量饮料收入占比为74.63%;电解质饮料收入占比由上年9.66%提升至本年16.91%,其他饮料合计收入占比为8.46%。 说明2:2025年1-9月,公司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33.84%,主要原因是公司销量保持稳定增长,导致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同步增长;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45.05%增加至本期的45.17%,主要是因为原材料价格下降。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林木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得新会计机构负责人:詹宏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