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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财报-
东鹏饮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审计师发意见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说明1:2023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稳定增长,公司营业收入为86.41亿元,同比增加30.05%,公司的销售规模继续保持增长。其中,公司2023年7-9月营业收入31.81亿元,同比增加35.17%。 说明2:2023年1-9月,公司营业成本同比增长28.33%,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41.75%上升至本期的42.52%,主要得益于聚酷切片等原材料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多,抵销了白砂糖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带动了毛利率整体上升。 (1)公司2023年1-9月及上年同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区域分布情况 2023年1-9月,公司继续精耕广东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全国市场,500ml金瓶销量持续提升带动公司的销售收入稳定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16%,其中:广东区域收入同比 增长10.00%,占比由40.29%下降至34.05%;全国区域收入同比增长44.18%,占比由49.41%上升至54.73%;直营收入同比增长41.79%,占比由10.30%上升至11.22%。 (2)公司2023年1-9月及上年同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情况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2023年1-9月,公司继续精耕广东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全国市场,500ml金瓶销量持续提升带动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快速增长:“东鹏特饮”系列产品作为公司的核心产品,销售收入为79.94亿元,同比增长25.06%;公司积极探索多品类发展,“其他饮料”销售收入为6.40亿元,同比增长165.35%,占比由3.64%提升至7.41%,产品结构不断优化。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推出东鹏大咖“生椰拿铁”、东鹏补水啦“青柠口味”、无糖茶“乌龙上茶”等产品,并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反响,进一步扩宽了消费群体。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销售网络的全国布局,加强渠道建设,增加单点产出,加大新品类产能,并积极研发健康功效饮品,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消费需求。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林木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得新会计机构负责人:詹宏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3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