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董事会调整席位暨换届选举事项 经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8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完成了调整席位暨换届选举。董事会席位由9名调整为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席位数由6名调整为4名,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席位数保持不变,仍为3名。张燎、王弟海和罗忠洲当选为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施泽淞、陈磊和杨立峰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6人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汪蕾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选举施泽淞为董事长;选举产生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陈磊为总经理,冯骏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聘任秦垠藻为证券事务代表,聘任陆婷鹦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以及于2025年8月19日披露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和《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设计中心扩建项目”、“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和2025年8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按实施计划结项;同时,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该等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420.96万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66.42万元,合计人民币8,187.38万元(该等金额已含待支付的项目尾款,以及已收到的扣除手续费后的全部现金管理收益和孳息,但未包含尚未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和孳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后续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及注销事项,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以及于2025年8月19日披露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诉讼事项 2024年12月,公司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分别向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灞桥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包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灞桥法院判令绿地集团西安嘉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嘉业”)立即交付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绿地丝路全球贸易港商业项目21501-21508、21601-21608、21701-21708共计24套办公房屋,并立即办理完成该等房屋的网签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手续;请求包河法院判令绿地集团合肥紫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紫峰”)立即办理鼎汇商务中心C塔楼1801室-1816室、1819室-1827室及3501室-3529室54套房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该等房屋交付给本公司。包河法院和灞桥法院根据本公司诉请,对本公司因本次诉讼事项而向法院申请保全的资产完成全部查封,并先后作出(2025)陕0111民初1991号至(2025)陕0111民初2014号共计24份《民事判决书》和(2025)皖0111民初147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西安嘉业向本公司交付绿地丝路全球贸易港商业项目24套房屋,并履行办理该等房屋的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支付违约金义务;判令被告合肥紫峰向本公司交付鼎汇商务中心C塔楼54套房屋,并履行办理该等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支付违约金义务。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以及分别于2025年2月12日、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8日和2025年8月21日披露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052、2025-053、2025-057)。 (四)房产执行异议案诉讼事项 襄阳市绿地襄阳城际空间站E地块5号楼1单元601、701、1201、1301四套商品房系公司自襄阳绿地铁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绿地”)处购入。因襄阳绿地与湖北江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江丰”)之间发生合同纠纷被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导致公司购入的该等四套商品房被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州法院”)查封。2025年3月,公司向襄州法院就公司与湖北江丰的财产执行异议案提起诉讼,请求撤销(2025)鄂0607执异57号执行裁定书,并请求确认公司对该等商品房享有所有权,并解除(2024)0607执2848号之三案中对上述房产的查封。襄州法院作出(2025)鄂0607民初387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不得在(2024)鄂0607执2848号执行案件中执行该等四套商品房;并解除(2024)0607执2848号之三执行裁定中对该等四套商品房的查封措施,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4日和2025年10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以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五)注销分公司事项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分公司,拟注销的分公司包括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该等五家分公司的工商注销手续均已完成。相关信息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5年5月26日披露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以及于2025年9月12日披露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分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之签署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陈磊 2025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