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114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到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分红款192,906.42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公开发行了1,8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30亿元,期限六年。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532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楚江转债”,债券代码“128109”。 3、可转债赎回及摘牌情况 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议案》。本次赎回工作已全部完成,“楚江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2025年8月22日起,公司发行的“楚江转债”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1、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展期至2026年3月5日。存续期内,如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展期至2026年6月1日。存续期内,如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子公司重大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结合控股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科技”)的发展需要,顶立科技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北交所”)。 2024年12月12日,顶立科技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湘证监函[2024]805号),顶立科技在辅导机构西部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湖南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2024年12月23日,顶立科技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GF2024120004),北交所已正式受理顶立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 公司将着力推进子公司顶立科技北交所上市工作,相关工作进展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