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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25财报-
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46,569,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3%。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2)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收到九江萍钢函告,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被质押,本次质押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11,179,639股后,累计质押数量为311,179,639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7.63%,占公司总股本的10.91%。2025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九江萍钢函告,九江萍钢将上述质押的股份311,179,639股解除了质押并进行了再质押,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1日和2025年9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告》(临2025-006)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临2025-073)。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6)。公司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2024年12月5日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上限为人民币4,000万元,增持金额下限为人民币2,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3日、3月5日和6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临2025-007)、《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临2025-012)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时间过半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临2025-047)。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10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李景东先生和副总经理黄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景东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职务;黄伟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李景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伟先生仍在公司从事专项工作。同时,经公司党委推荐,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由宇先生、吴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董事会聘任由宇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至2026年9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11日和2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临2025-008)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2025-009)。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4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马育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马育民先生因已届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马育民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同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王宝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宝杰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和首席合规官职务。辞职后王宝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临2025-054)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告》(临2025-055)。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经公司党委推荐,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张立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吴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至2026年9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临2025-062)。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政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 见2025年9月16日 公 司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临2025-071)。 2025年4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关于提议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经董事长张鹏先生提议,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在2024年7月至12月回购65,052,049股公司A股股票的基础上,公司拟继续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申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并收到其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大写:玖仟万元整),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的90%。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08.0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8元/股,最低价为1.71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6.6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5日、4月22日、4月29日、5月7日、6月5日、7月2日、8月5日和9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2025-026)、《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5-027)、《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临2025-031)、《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5-034)、《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25-038)、《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临2025-051、056、070)。 2025年5月,经辽宁省工信厅组织专家现场核查验收,公司1#-4#高炉装备升级建设项目—新建2290m³高炉与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一致,项目符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备投产条件。2025年5月27日,公司新建的2290m³高炉成功出铁,顺利投产。项目用于产能置换的2座450m³高炉已拆除完成,1座1000m³高炉已实现去功能化拆除,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高炉装备升级建设项目—2290m³高炉投产的公告》(临2025-036)。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及鞍钢集团本钢 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经2025年8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临2025-061)。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8月1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3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5-058)。 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及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5-05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5年1—9月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