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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锐奇股份公告编号:2025-048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2025年1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参股股东与关联方吴明厅先生、上海咖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珞盟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珞奇机器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割草机器人及相关技术领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45万元,持股比例为4.50%。 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珞奇公司为满足后续研发和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拟增资1,000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现金增资45万元,增资后珞奇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500.00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64%,其中首次授予份额117.00万股,预留份额383.00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锐奇股份A股普通股股份,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64元/股;初始设立时首次授予部分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20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4人。 2025年1月10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07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3月28日非交易过户至“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首次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35%,过户价格为2.64元/股。在实际认购过程中,1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认购股份,实际过户股份数量为107万股,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差10万股,未完全认购的份额放入预留份额中,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 2025年4月14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选举马国刚先生、朱振先生、李秋君先生为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管理委员会选举马国刚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上述管理委员会和委员任期均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额度,授权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单笔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授权担保额度。 2025年8月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劲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获得政府补助 2025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229.80万元,补助形式为现金。 5、监事会改革及相关情况 (1)2025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万超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因万超先生在任期内辞职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万超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万超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及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或依法取消监事会设置。 (2)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A)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的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按照规范化表述进行相应调整。(B)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C)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025年9月12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2025年9月12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同日,因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朱贤波先生向公司提交辞任报告,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朱贤波先生在任期内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朱贤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朱贤波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人数和成员没有变化,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