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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元 单位:元 明: 单位:元 明: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和2025年1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于2025年3月15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35号);于2025年4月3日和6月30日分别收到了深交所第一轮和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两次问询函中的问题分别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更新。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已公开披露,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自2025年10月24日延长至2026年10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进展详情可查看中创环保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