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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与乐聚(深圳)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就机器人业务方面开展战略合作达成意向性约定,双方将以项目合作及优势互补为切入,依托乐聚机器人技术研发及应用优势、东方精工智能制造及资源优势,开展深度合作,合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形机器人产品的生产制造及服务、人形机器人技能训练与应用探索、机器人产品在多元领域的业务销售与市场等方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事项在正常推进中,公司与乐聚机器人已共同设立东方元启智能机器人(广东)有限公司,东方精工持股80%,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服务消费机器人的生产制造。 上述《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涉及金额。《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5年及以后会计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目前无法确定,具体取决于双方后续进一步具体的合作协议和实施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