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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23财报-
长虹美菱:2025年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公告编号:2025-07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 □是√否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吴定刚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兵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翔飞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他原因 注:公司及子公司合肥美菱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以自有资金收购了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持有的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实业”)99%股权和四川长虹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实业1%股权。2024年11月20日合肥实业已办理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合肥实业100%的股权。根据经营安排,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受让物联科技持有的合肥实业1%股权。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调整合并报表的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此对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进行了重述。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 五、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兵会计机构负责人:胡翔飞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