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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简称:艾比森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不影响公司净利润,主要影响为:调增2024年1-9月营业成本2,343.45万元,相应调减2024年1-9月销售费用2,343.45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369,100,3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3,820,063.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0月16日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该事项已经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216名激励对象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