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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18财报-
艾比森:2023年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3-068 证券简称:艾比森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宜 2023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2023年5月17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每股8.51元调整为每股8.21元。本次可归属股票数量为42.65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及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10月9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及部分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丁彦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建井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玲容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