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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点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诞生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理念升级

2017-06-09吴冬雯、陈航中债资信罗***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点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诞生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理念升级

共 3页,第 1页特别评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诞生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理念升级评级业务部吴冬雯电话:010-88090037邮件:wudongwen@chinaratings.com.cn陈 航电话:010-88090145邮件:chenhang@chinaratings.com.cn宋 征电话:010-88090107邮件:songzheng@chinaratings.com.cn谢长龙电话:010-88090173邮件:xiechanglong@chinaratings.com.cn第 67期(总第 870期) 2017年 6月中债资信是国内首家以采用投资人付费营运模式为主的新型信用评级公司,以“依托市场、植根市场、服务市场”为经营理念,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评级等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公司网站:www.chinaratings.com.cn 电 话:010-88090001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号院盈泰中心 2号楼 6层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点评 导语: 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改革正式拉开序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唯一的融资方式。2015~2017年5月已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共计11.23万亿元,其在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融资过程中仍存在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违法、违规利用储备土地进行融资、地方政府土地资产对专项债券无法对应导致专项债券市场化程度欠佳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2017年6月1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以下简称“62号文”),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偿债资金来源、额度管理、发行机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推行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新理念。62号文是对《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和《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文)的延续,将进一步规范各地方政府土地储备和债务管理。具体内容中债资信点评如下: 共 3页,第 2页特别评论 1、建立了专项债券与土地储备资产及预期收入对应的债务保障机制和与之配套的债务周转机制,能够更加清晰地测算地方政府可承担的债务规模及地方政府土地资产对债务的保障程度。62号文是对国土资发〔2012〕162号和财综〔2016〕4号文的延续,再次强调土地储备融资的唯一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较于4号文规定,62号文建立了专项债券与土地储备资产及预期收入对应的债务偿付制度,即通过对应土地储备项目取得土地出让收入来偿还债务本息,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土地出让收入偿还到期债券本金。通过该债务保障机制,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偿债资金来源明确,能够更加清晰地测算地方政府可承担的债务规模及地方政府土地资产对债务的保障程度。但若遇到储备土地未能按计划出让、土地出让收入暂时难以实现,62号也明确规定“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 2、细化专项债券品种,有利于增强地方政府债券信息透明度,提升专项债券市场化水平,科学防范专项债务风险,未来或将推出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等其他类型债券品种。此次推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通过将原来集中发行和管理的专项债券,进一步完善为按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类型发行和管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日益精细化。按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类型细化专项债券品种,将增强地方政府债券的透明度,债券投资者可根据对应资产质量以及预期收入水平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科学合理定价,提升专项债券的市场化水平,同时,借助市场的力量,反过来约束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科学有效防范专项债务风险。此外,根据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判断,未来财政部或将在土地储备领域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适时推出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等其他类型债券品种。 3、遏制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利用储备土地变相违规融资。62号文推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将土地储备资产及其预期土地出让收入显性化,并明确指出“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土地储备名义为非土地储备机构举借政府债务,不得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土地储备债务,不得以储备土地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从机制上堵住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等利用储备土地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的“后门”、“歪门”,防范违法违规举债或变相举债、挪用土地储备资金等行为发生,为落实地方政府土地资产违规管理问责铺平了道路。 整体看,62号文推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理念精细化的体现,并逐步向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管理理念升级,能够更加清晰地测算地方政府可承担的债务规模及地方政府土地资产对债务的保障程度,提升专项债券的市场化水平,并遏制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利用储备土地变相违规融资,科学防范专项债务风险。 免责声明:本报告系根据公开信息做出的独立判断。对于公开信息,本公司不保障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不构成任何机构或个人做出证券买卖出价或询价的依据。本公司及其雇员对使用本报告及其内容所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概不 共 3页,第 3页特别评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报告版权归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