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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点评 联合资信公用评级四部 《规定》进一步完善专项债相关业务会计处理,优化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规定》明确项目单位是否承担专项债偿还义务统一为以项目实施方案或融资平衡方案等约定为标准,若未满足,后续将存续专项债券计入资本公积和确认补助等或将不可持续。同时,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专项债券项目投资表”和“专项债券资金还款情况表”,有利于加强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管理,实时监测还本付息情况,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财政部近日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5〕17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行政事业单位类和企业类公司对于专项债券资金的账务处理方式”,进一步完善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优化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本文主要介绍《规定》对企业类专项债券项目的规范申报和会计处理的要求,以分析对城投企业财务报表和偿债能力等的影响。 《规定》具体要求 企业类项目单位取得专项债券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或融资平衡方案等约定需由该企业自身承担专项债券资金本息偿还义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等规定将其确认为负债并进行后续会计处理;约定不需要由该企业自身承担专项债券资金本息偿还义务的,应结合具体约定按照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应自2026年1月1日起,编制“专项债券项目投资表”和“专项债券资金还款情况表”,归集整理包括项目累计收到的专项债券资金金额、当期收到的专项债 券资金金额、累计偿还的本息金额、当期偿还的本息金额、累计专项债券资金支出金额、当期专项债券资金支出金额、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累计形成资产情况、当期资产增加情况等。 联合观点 (一)专项债券偿付义务主体确认流程前置,有利于企业更加审慎的申报专项债券项目 《规定》之前,部分地区对于政府专项债券的偿还义务主体进行单独发文规定,例如贵州省黔南州、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省荔城区、山西省等政府均发布《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单位对使用的专项债券本息依法承担相应偿还责任”或“项目单位对专项债券承担直接责任”,部分地区对于政府专项债券的偿还主体尚未做出单独要求。为了真实反映项目单位的财务状况,压实管理责任,《规定》要求项目单位是否承担偿还义务在专项债券发行时即确定,并写入项目实施方案或融资平衡方案等,有利于项目单位在申报专项债券项目时,更加审慎测算项目投资、收益和自身的资金安排。 (二)《规定》实施后,不满足“项目单位不承担专项债券偿还义务”条件的,后续将存续专项债券计入资本公积和确认补助等或将不可持续,该类企业偿债压力或将有不同程度上升 以往项目单位确认为无需承担政府专项债券偿还义务的,通常需要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相关文件(如专项债募集说明书)、项目单位与政府签订《项目资本金拨付协议》、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的专项债券偿还责任说明等文件支撑,依据文件较多但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标准。《规定》之后,项目单位是否承担专项债券偿还义务统一为以项目实施方案或融资平衡方案等约定为标准,有利于监管部门厘清项目单位的专项债券偿还责任。《规定》是在现行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基础上发布的更加具体、完善的指导性办法,对专项债券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汇总作出详细规定,更有利于如实反映项目单位的财务状况。以下分析《规定》要求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指标和偿债能力带来的影响。 (1)专项债券转资本公积对负债相关指标的影响。从目前的处理方式上看,若项目单位不需要承担专项债券偿付义务,且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投入或政府将投资项目建成后的资产无偿划入公司的情况下,专项债券可计入“资本公积”等。本文选取2024年底资本公积中专项债券规模增加较大的8家城投企业1进行分析,以此判断专项债券资金对公司负债相关指标的影响,假设其资本公积增加来自专项债券资金的划入且需企业承担专项债券偿付义务,若将2024年资本公积中增加的专项债券资金调整至负债,通过下图可以看出,各样本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上升,增幅范围在0.55~3.59个百分点之间,各样本企业债务负担将有所上升。 (2)其他收益中专项债券补贴对公司盈利情况的影响。《规定》之前,若项目单 位不承担专项债券偿还义务,且专项债券后续确认为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收到专项债券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后续将递延收益分期转入损益类科目,主要确认为“其他收益”。若专项债券资金不再满足分期计入损益类科目的要求,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以某城投企业为例,2024年,与政府专项债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其他收益的比重约60%,若公司利润中不包含该部分政府补助,公司将出现亏损。 (3)存续专项债券后续账务处理按新标准执行或将增加部分企业偿债压力。《规定》要求“项目单位不承担专项债券偿还义务”需要明确的依据和支撑,此前对收到专项债券资金有不同做法的项目单位均需按新标准执行。若专项债券募投项目收益实现不及预期,在专项债券到期还本付息的时候,该类项目单位偿债压力视专项债券存续规模情况将有不同程度上升。 (三)“专项债券项目投资表”有利于加强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管理;“专项债券资金还款情况表”有利于实时监测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情况,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规定》要求报送“专项债券项目投资表”和“专项债券资金还款情况表”,有利于汇总各专项债券相关信息,对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和资产全貌进行了解,信息覆盖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为专项债券项目的闭环管理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专项债券项目投资表”明确资金投向和投资结构,需要列明项目名称、计划总投资规模、专项债券资金需求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等,有利于加强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管理;同时方便监管部门对比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及时发现资金拨付滞后或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及时调整计划。“专项债券资金还款情况表”需列明专项债券期初余额、本期专项债券增加金额、本期专项债券偿还金额和期末余额,有利于实时监测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情况,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联系人 投资人服务010-85172818-8088investorservice@lhratings.com 免责声明 本研究报告著作权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须注明出处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本研究报告的,联合资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研究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联合资信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本研究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联合资信于发布本研究报告当期的判断,仅供参考之用,不构成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要约或邀请。 在任何情况下,本研究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个人的投资建议。联合资信对使用本研究报告及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