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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洁兴农: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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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洁兴农: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政策汇编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政策汇编 2025年9月23日 (秋分--中国农民丰收节) 前言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作为农业绿色发展的核心模式,既是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的重要载体,也是打通农业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转化的关键纽带。当前,我国农业正从传统“高消耗、高污染、低循环”的粗放模式,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种养协同”的集约模式加速转变,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已成为推进乡村振兴、助力“双碳”目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 本汇编旨在为各方主体提供“可落地、可借鉴、可优化”的实践指引。对于政府部门,可通过梳理中央与地方政策衔接要点,明确资金补贴、主体培育、监管考核等关键环节的实施重点,优化区域种养布局;对于农业经营主体,能从中获取粪肥还田技术标准、社会化服务模式、金融支持政策等实操信息,降低绿色转型成本;对于科研机构,可依托政策需求与地方实践痛点,明确技术研发方向,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当前,我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已进入“机制定型、全域推广”的关键阶段,政策体系持续完善、技术模式不断成熟、地方实践日益丰富。希望本汇编能成为各方参与农业绿色发展的“工具书”与“指南针”,助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推动更多地区探索出符合自身资源禀赋的种养循环路径,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贡献力量。 农业农村部 《关于全面总结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加快推进2025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5〕5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关于深入推进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4〕11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22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技术指导意见》(20210701)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专家指导组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 《关于批准开展2018年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建设的通知》(2018080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的通知》(农财发(2018)22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 《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0年)》(20170809)农业部 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 《关于开展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项目储备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7)50号)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农业循环经济 《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2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2025省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广东省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5〕42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甘农财发(2025)23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全面总结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加快推进2025年重点工作方案》(湘农办发〔2025〕37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 广 西 绿 色 种 养 循 环 农 业 试 点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20250527)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文件 农渔发〔2022〕22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 、渔业厅(局、委) ,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稻渔综合种养是典型的生态循环 农 业 模 式。近 年 来,稻 渔 综合种养产业快速发展,为保障粮食和水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 有关决策部署 和《“十 四五”推 进 农业农村 现 代 化规 划》 《“十 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稳步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 导 思 想。以习 近平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义思想 为 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优质农渔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为目标,优化种养结构布局,协调农业生产生态,推动科技创新引领,促进三产深度融合,稳步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粮食安全、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粮兴渔。牢牢守住保障国家 粮 食 安全 底 线,坚 持 耕 地粮食生产功能,保持水稻生产主体地位,科学利用稻田水土资源,提高水稻和水产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多收。 坚持有序发展。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分类推进,选择适宜区域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科学引导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确定发展规模,更加注重发展质量。 坚持绿色生态。突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低碳特点,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提高稻米和水产品品质,提升稻田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富民增收。发挥稻渔综合种养 比 较 效益优 势,健全 联 农带农机制,创新利益联结模式,打造全产业链,提高农民收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地区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水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高,集成创新一批绿色高效典型模式、建设提升一批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示范园区、培育壮大一批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推介打造一批稻渔综合种养相关知名品 牌。到2035年,实 现 稻 渔 综 合 种 养 产 业 规 范、产 品 优 质、产 地 优美、产区繁荣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科学规划布局,夯实产业基础 (四)加强 规 划 引 领。各 地 应 根 据 水 源、土 壤、光 热 等 资 源 禀赋,结合水稻种植和水产养殖等产业实际,科学规划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合理确定优先发展区域,并与国土空间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等相衔接。 (五)优化 产业布 局。长 江 中 下 游 地 区 重 点 发 展 稻 鱼、稻 虾、稻鳖、稻蟹等生产,西南、华南地区重点发展稻鱼、稻 螺、稻 虾 等 生产,东北、西北、华北地区重点发展稻蟹、稻鱼等生产。鼓励发展土著鱼类等 地 方 特 色 品 种 种 养,因 地 制 宜 推 广 稻 鱼 鸭 等 复 合 种 养模式。 (六)稳定种养面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耕地“非粮化”。科学利用耕地资源,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生产不得改变耕地地类,支持发展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要求的稻渔生产,合理开发利用撂荒地、盐碱地、低洼田、冬闲田。 三、规范发展生产,推进转型升级 (七)发 展 现 代 化 生 产。开 展 稻田 标 准化 改 造,加 强 田 块 整理。科学设计田间工程,合理布设边沟和水利沟渠,提升节水保水抗灾能力。推进稻田农机作业通行条件改造,加快先进适用 农 机具示范推广应用。发展智慧种养,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稻渔 综 合种养中的应用。 (八)提升耕地质量。科学评价不同类型耕地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坚持养田和用田相结合,科学设置种 养 农时,留足晒田时间,实现“顺季顺茬”生产。鼓励繁养分离、周期性水旱轮作,防止稻田潜育化。发挥稻渔综合种养对土壤盐渍 化 改良和地力修复提升作用,推进以渔降盐、以渔治碱。 (九)推 广生 态 模 式。根 据 稻 作 区 类 型 遴 选 稻 渔 综 合 种 养 主导品种,优先发展能够促进水稻生产、提高复种指数且绿色低碳的主推模式。以品种适宜、资源节约、技术先进、配套 成 熟 的 种 养 模式为重点,加强田间工程、品种选择、水稻栽培、水 肥 管 理、养 殖 管理、病虫害防治、尾水利用等技术集成示范。 (十)强化生产监管。严格控制沟坑占比,沟坑面积不得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严禁超标准开挖耕地,不达标田块须有序整改。鼓励少沟或无沟化模式,优化沟坑式样。最大 程 度 发 挥 边 行效应,保证水稻栽插密度。加强稻田生态环境监测,强化投入品管理,加大产地稻米、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力度。 四、加强科技支撑,实现创新引领 (十一)推 进 科 技 创 新。加 强 稻 渔 综 合 种 养 生 态 系 统 循 环 规律、品种创新、养殖技术、地力提升、环境调控、质量评估等研究,推出一批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模式。支持相 关 科 研 院 所、教学单位、推广机构和经营主体等开展跨学科交叉协作,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 (十二)加 快品种培育。加 强 传 统 稻 渔 综 合 种 养 品 种 种 质 保 存,加快优质高产绿色高效水稻和水产新品种选育。开展育 种 联合攻关,支持商业化育种和标准化扩繁生产。支持稻渔综合 种 养产业聚集区种业体系建设,提升稻渔专用水稻和水产良种供应质量和能力。 (十三)完善标准体系。加快稻渔综合种养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相关全产业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制修订。建设稻渔综合种养标准化示范推广基地,推动新型农业 经 营主体按标生产,提升产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十四)开 展 技 术 服 务。采 取 技 术 培 训、科 技 下 乡、入 户 指 导等形式,推广实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加强稻渔综合种养人 才 培养,培育高素质农民。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统计监测、产量测定和综合效益调查等,加强产业发展分析研究。 五、推动集群发展,促进三产融合 (十五)推 动 产业集 聚。指 导 有 条 件 地 区 积 极 创 建 稻渔 类 型国家级水产健 康 养殖 和 生 态 养 殖 示 范 区,鼓 励 整 镇(乡) 、整 县 推进。支持符合条件的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聚集区申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 (十六)打 造 全 产业 链。推 动 加工、仓 储、物 流 等 链 条 环 节 向稻渔综合种养产区布局,实现产购储加销衔接配套。支持开 展 稻渔产品原料处理、分级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物流设施装备建设,推进即食品、预 制 品、精 深 加工产 品 开 发 和 虾 蟹 壳 等 副 产 物 综 合 利 用。鼓励地方探索开展小龙虾等稻渔产品活储基地建设,引 导 错峰上市。 (十七)创 建 特 色品牌。培 育一批 品 质 优 良、特 色 鲜 明、知 名度高的稻渔区域公用品牌和乡土渔米产品品牌,提升稻渔产品价值。积极开展品牌营销推介,加强产销对接。开展 优 质渔 米 评 比推介活动,推动“虾稻米” “蟹稻米” “禾花鱼”等生态产品销售,增加生态产品市场供给。 (十八)拓 展 多 种 功 能。充 分 挖 掘 拓 展 稻 渔 综 合 种 养 产 业 多功能性,促进特色美食、民俗文化、农事体验、休闲 娱 乐、科 普 教 育等业态融合,实现产业多元价值。结合传统稻渔文化和民俗资源,举办相关节庆活动,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六、强化支持保障,完善政策措施 (十九)加 强 组 织 领 导。各 地 要 将 稻 渔 综 合 种 养 作 为 稳 粮 兴渔、提质增效、富民增收的有力举措,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推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同时,加强 监 督 管 理,严 格落实稻渔综合种养生产标准,确保耕地粮食生产功能。 (二十)加 大 扶 持 力 度。各 地 要 加 大 对 稻 渔 综 合 种 养 的 支 持力度,将稻渔综合种养纳入农业用水、用电、用地等优惠政策支持范围。统筹利用农业生产发展、农田建设、渔业发 展、种 业工程 等资金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连片开发、良种配套和研发推广等。 (二十一)完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担保机构等围绕稻渔综 合种养产业提供各类信贷服务,开发专属产品和服务模式。加 强宣传推广、名单推荐和信息共享,推进农业信贷直通车服务,为稻渔综合种养主体提供精准融资。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稻渔综合种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