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目錄 頁次 未經審核綜合全面收益表 未經審核綜合財務狀況表5 未經審核綜合權益變動表7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9 其他資料48 董事會 註冊辦事處 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 O. Box 2681Grand CaymanKY1-1111Cayman Islands 執行董事于輝(行政總裁)李卓洋 獨立非執行董事蔡金良陳鴻先陳國宏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灣仔分域街18號╱告士打道46號捷利中心11樓1105室 公司秘書陳婉縈 主要股份過戶登記處 授權代表李卓洋陳婉縈 Suntera (Cayman) LimitedSuite 3204, Unit 2ABlock 3, Building DP. O. Box 1586, Gardenia CourtCamana BayGrand Cayman, KY1-1100Cayman Islands 審核委員會蔡金良(委員會主席)陳鴻先陳國宏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至04室 薪酬委員會陳鴻先(委員會主席)蔡金良李卓洋 提名委員會陳鴻先(委員會主席)蔡金良李卓洋 主要往來銀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808 核數師國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網站www.1808.com.hk 企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財務業績,連同二零二四年同期之比較數字。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並未經審核,但已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審閱。 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附註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編製基準 本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已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包括遵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所發佈之國際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並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獲授權刊發。 本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已按照二零二四年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之相同會計政策編製,不包括預期將於二零二五年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中反映之會計政策變動。有關該等會計政策之變動詳情載於附註2。 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須管理層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而有關判斷、估計及假設會影響政策之應用及本年迄今為止之經呈報資產及負債、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實際結果可能與該等估計金額有所出入。 本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包含未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經挑選之詮釋性附註。該等附註包括對理解本集團自刊發二零二四年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以來就財務狀況及表現出現之變動而言屬重大之事項及交易之解釋。未經審核中期報告及其附註並不包括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頒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製全套綜合財務報表所需的所有資料。 於本未經審核中期財務報告作為過往呈報資料所載有關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財務資料並不構成本公司在該財政年度之法定財務報表,惟節錄自該等財務報表。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於本公司之香港主要營業地點可供查閱。 2.會計政策之變動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已頒佈下列於本集團本會計期間首次生效之新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其中,與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有關之發展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之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 採納該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國際會計準則修訂本並未對本集團會計政策及當期及過往期間呈報金額造成重大變動。 本集團並無應用於本會計期間尚未生效的任何新準則、修訂及詮釋。 3.分部報告 本集團按分部管理其業務,各分部主要按業務範疇組成。按與就分配資源及評估表現向董事會內部呈報資料一致之方式,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已呈列以下一個主要可呈報分部。並無合併經營分部以組成下列可呈報分部。 軟件及硬件業務:於中國銷售軟件使用權、硬件產品及其他產品以及提供綜合商業軟件解決方案 此外,其他不可呈報分部(證券交易及新鮮木薯貿易)被匯總並呈列為「其他」。 3.分部報告(續) (a)分部業績、資產及負債 為評估分部表現及配置於分部間之資源,董事會按以下基準監控各可呈報分部之業績、資產及負債: 分部資產包括全部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及流動資產,惟遞延稅項資產及其他企業資產除外。分部負債包括個別分部銷售活動應佔之應付賬款及應計費用,以及分部直接管理之計息借貸。 收益及開支乃參照該等分部產生之銷售及該等分部招致之開支或因該等分部應佔之資產折舊或攤銷以其他方式產生之開支,分配至各可呈報分部。 用於報告分部溢利╱(虧損)之衡量指標為「經調整除稅前溢利╱(虧損)」。經調整除稅前溢利╱(虧損)乃扣除並無明確歸於個別分部之項目(如董事及核數師酬金及其他總辦事處或企業行政成本)前之本集團溢利╱(虧損)。 除接收經調整除稅前溢利╱(虧損)之分部資料外,董事會獲提供有關收益、由分部直接管理之現金結餘及計息借貸所產生之利息收入及開支、由分部營運使用之非流動分部資產折舊、攤銷及添置之分部資料。 下文所報告之分部收益指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於截至二零二�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分部間銷售。 3.分部報告(續) (a)分部業績、資產及負債(續) 於本期間就分配資源及評估表現而言向董事會提供之有關本集團主要可呈報分部之資料載列如下: 3.分部報告(續) (a)分部業績、資產及負債(續) 3.分部報告(續) (b)可呈報分部收益、溢利、資產及負債之對賬(續) (c)地區資料 下表載列有關(i)本集團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及(ii)本集團之物業、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使用權資產及於聯營公司的權益(「指定非流動資產」)之所在地資料。客戶之所在地乃按照提供服務或交付貨品之地點劃分。如屬於物業、廠房及設備,指定非流動資產之所在地是按照該資產之實際所在地劃分;如屬於無形資產、使用權資產及於聯營公司的權益,則按照其所分配至之營運地點劃分。 3.分部報告(續) (c)地區資料(續) 4.收益 本集團之主要業務為銷售軟件使用權、硬件產品及其他產品以及提供綜合商業軟件方案。 於本期間確認之各主要收益類別之金額如下: 6.除稅前溢利 6.除稅前溢利(續) 7.所得稅開支(續) 根據開曼群島及英屬維京群島(「英屬維京群島」)之規則及規例,本集團毋須繳納開曼群島及英屬維京群島之任何所得稅。 中國所得稅撥備乃根據按中國相關所得稅規則及規例釐定之中國境內附屬公司各自適用之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其中國附屬公司之法定所得稅稅率為25%。 北京東方龍馬軟件發展有限公司已獲稅務機關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可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享受15%之優惠所得稅稅率。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並無應課稅溢利或產生稅務虧損,因此並無就香港利得稅計提撥備。中國所得稅乃根據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預期應課稅溢利作出。 該等稅率已用於計算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之遞延稅項資產及負債。 8.股息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並 無 支 付 或 建 議 派 發 股 息(截 至 二 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自報告期末以來,亦無建議派發任何股息。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用於計算每股攤薄盈利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乃按被視為將予發行之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計算,當中假設本公司購股權計劃項下股份的攤薄影響。 由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購股權的行使價均高於股份的平均市價,因此計算每股攤薄盈利時並無假設本公司購股權獲行使。每股攤薄盈利相等於每股基本盈利。 10.物業、廠房及設備 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收購傢俱、固定裝置及設備(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傢俱、固定裝置及設備)項目,成本約為人民幣152,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人民幣106,000元)。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概無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 11.存貨 (a)上市股本證券公平值乃根據報告期末於活躍市場之市場報價而釐定。 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上市股本證券的公平值收益約人民幣9,974,000元於損益中確認(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人民幣15,764,000元)。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已抵押約人民幣148,694,000元之股本證券,作為本集團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項下應付經紀人款項之擔保。 (b)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七日,由本集團控制的一家間接非全資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有限合夥人訂立一份有限合夥協議。有關投資將投資於中國上市股份。本集團將於有限合夥企業的投資識別為非上市私募股權投資,並分類為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所有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預期將於一年內收回。 (a)截至報告期末,貿易應收賬款(計入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中)根據發票日期(或收益確認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及扣除虧損撥備後之賬齡分析如下: 所有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預期將於一年內結清。 (a)截至報告期末,貿易應付賬款(計入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中)根據發票日期之賬齡分析如下: 15.計息借貸 (a)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來自一名第三方的貸款以港元計值,為無抵押及無擔保、按固定年利率6.5%(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5%)計息及須於一年內償還。(b)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來自一間前同系附屬公司的貸款以港元計值,為無抵押及無擔保、按固定年利率10%(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0%)計息及已逾期。(c)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來自銀行的貸款以人民幣計值,以本集團約人民幣54,371,000元之已抵押銀行存款作抵押及由獨立第三方擔保、按固定年利率3.2%計息及須於一年內償還。(d)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來自銀行的貸款以人民幣計值,約人民幣10,000,000元為無抵押及由一名董事擔保約人民幣6,000,000元為無抵押及由獨立第三方擔保,以及約人民幣10,000,000元為無抵押及由一名董事及獨立第三方擔保,按固定年利率2.7%至3.2%(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7%至3.6%)計息,並須於一年內償還。 16.股本 附註: (a)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配售協議」),據此,配售代理有條件同意以本公司配售代理的身份,按竭盡所能基準促使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的最終實益擁有人須為獨立第三方)按配售價每股配售股份(「配售股份」)1.80港元認購最多40,81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事項」)。 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配售協議的補充協議,據此,配售事項的完成日期已延長至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書面協定之較後時間或日期),以及配售價調整至每股配售股份2.09港元。 配售協議之所有條件已獲達成,而配售事項已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完成。配售代理已根據配售協議之條款及條件,成功配售合共40,810,000股每股面值0.1港元之配售股份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價為每股配售股份2.09港元。已收取所得款項淨額約人民幣78,193,000元(相當於約84,347,000港元)。 17.購股權 (a)購股權計劃 經股東批准,本公司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採納一項為期十年的新購股權計劃(「該計劃」),以取代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批准的將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到期之購股權計劃。本公司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舉行的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修訂其條款。該等修訂乃為符合上市規則有關上市發行人股份計劃的修訂,有關修訂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