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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第39期总第920期 分阶段推进科技资本深度融合,降低产业科技创新综合融资成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为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蕴含的战 略机遇,我们要提高金融体系对科技创新的认知和支持力度,创新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推动科技创新和金融资本的有机融合。 一、新形势下亟待构建金融支持与科技创新相匹配的机制(一)金融资本支持创新的模式需要更加多元化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技术组合”的复杂程度和应用广度正极速扩展,新业态新赛道不断涌现,创新对金融资本的需求已不再局限于单一渠道或者直接资金。为满足多样化需求,除了政府财政对基础研究、“卡脖子”技术攻关、工程化中试等给予中长期资金支持外,还需要金融机构形成数据资产、专利质押、供应链金融等产品和服务,降低科技创新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同时,金融机构还需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高价值科技成果评估体系,帮助企业上市融资、发展壮大,并以市场反馈提升技术的可用性和延续性。除此之外,险资凭借其风险管理职能和专业机制不仅能分散科技企业在研发、生产、应用等全链条关键环节上的风险,发挥“补血”功能,促进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 也利用其增信“造血”功能,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融资需求,强化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正向激励作用。 (二)产业韧性的提升需要稳定的金融供给 当前,全球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中美战略博弈不断向深层次发展,科技冷战与金融热战交织,硅谷银行暴雷带来连锁反应,世界各国迫切需要形成稳定的资本供给,确保产业科技创新稳步推进。为此,金融部门需要与产业部门、科技部门、商务部门、司法部门等进行更加高效地协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覆盖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从基础研究、实验室转化到产业开发、市场应用的全生命周期价值环节。在各部门各主体的高效协同下,以资本为纽带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形成深度扭抱的利益共同体,提高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以应对各种风险与挑战。 二、利用不同金融产品,降低创新成本的路径选择 (一)利用研发创新公募REITs产品降低企业早期创新的融资成本 主要模式:科技型企业作为原始权益人,为技术创新项目建立科技项目公司,使项目进入“公募基金+ABS”结构,成为技术创新公募REITs的底层资产,通过资产隔离的手段,在公司非上市的情况下,将缺乏流动性的研发项目转变为流动性较强的权益性金融产品,降低获得市场融资的门槛。但由于技术创新项目面临未来现金流不稳定的情况,科技型企业可通过设立私募基金(信托计划)的方式,由私募基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科技型企业将其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信托份额)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以发行ABS,形成“股+债”的投资结构,提高收益现金流的稳定性。 优点及意义:从科技型企业的角度来看,一是实现风险隔离,将高风险的技术研发同企业运营分隔开来,降低科技企业在研发初期的风险。二是拓宽资金供给渠道、提高资金对接效率,逐步实现从财政拨款向股权融资的转变,形成除自有资金、留存收益等内源融资外的较低成本的股权融资方式。三是发挥市场选择机制,推动“优质资金与优质项目”相匹配。四是ABS结构使得利用流动性支持、差额补偿等方式为企业进行增信成为可能,更好 发挥托底保障作用。从资金提供方的角度看,一是能对研发项目实现股权和债权的穿透,避免“短钱长投”或“长钱短投”,提升风险管控效率。二是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和较完善的退出机制,提高投资者参与科技企业融资的积极性。 (二)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上开具的电子债权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 主要模式:由银行向集团公司提供授信额度,由集团公司向下属企业分配授信额度(按企业过去6-12个月内闲臵授信的10%-30%确定),由下属企业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立电子债权(该债权每一份额面值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元)。若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资金,则通过其持有的电子债权向平台提交融资需求,平台审核通过后由银行提供企业所需资金,若其上游的企业也需融资,则将电子债权拆分后向上流转,若到期时还有剩余,则由开立债权的企业进行债务清偿。 优点及意义:一是通过龙头企业的产业链核心地位,盘活优质信用,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如中国中车,联合中国铁建、国机等多家大型央企共同建立中企云链,可将链整体成本率降低 至4.35%,约是银行票据和商业票据的60%。二是以平台作为第三方通道,解决商票“不可拆分、难流转、难贴现、难追踪”、银行票据“开立成本高、不可拆分”的问题,形成集银行票据“安全”、商票“无保证金”、现金“灵活”优势与一体的可追踪融资手段,让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融入产业链发展的各个环节,与大企业开展协同创新。三是平台可通过链保理、再保理等方式与授信银行进行关联,保障供应链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三)利用衍生金融工具,提高成果转化过程中信贷资本的参与度 主要模式:为降低企业在技术市场化过程中的价值实现风险,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可进入衍生品市场购买收益保障,根据不同科技企业高科技产品产出指数(如新产品销售额/研发投入)、科技人力资源指数、信用指数等指标综合确定向收益保障卖方支付的固定费用率,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未来未实现技术产品的预期价值,则由卖方承担银行的相应损失。 优点及意义:一是银行通过购买收益保障合约,将成果产业化商业化失败的风险转移给专业风险承担方,如衢州“科创保”模 式为中试环节提供风险兜底,有效减轻中试平台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无抵押、高风险”导致的融资梗阻,推动信贷资源向硬科技领域倾斜。二是通过价格信号引导资本流向高潜力创新项目,从而提升全社会创新资源配臵效率。三是合约卖方能快速补偿银行损失,形成“风险分散→资金回流→再支持”的良性循环,为重大技术攻关提供接续性资金保障。 (四)完善技术资产评估及定价机制,打通“技术资本化”最后一环 主要模式:针对技术资产所有权转让,若市场中存在可比技术资产,则采用市场法,若未来收益可合理估计,则使用成本收益现值法。针对技术资产作价投资,若考虑产品成本降低、收入增加或销量提高,则采用超额收益法或技术因素贡献法,若考虑风险、收益的波动性和企业管理决策的灵活性,则采用实物期权法。针对技术资产实施许可,可采用成本法或申请费用法进行定价。此外,除了对技术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外,还应根据技术要素特性,设计信息披露、确权制度、交易规则和监管机制,依托监 管沙盒试点技术贸易资金池、技术资本账户,缩短境内技术成果在海外落地应用周期。 重要意义:一是提升技术成果的流动性,使具有市场潜力的技术从“难以定价”变为“可交易资产”,吸引更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二是助力推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收益权赋权”改革,让科研人员享受资本性收益,提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三是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避险情绪,增强资本参与技术转化的信心。 三、若干思考 (一)构建区域性技术资产托管中心,打通非标资产资本化通道 针对技术成果评估难、交易流通存在堵点,建议由地方政府联合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技术交易所等设立区域性技术资产托管中心,开发标准化技术资产估值模板,探索多元化定价工具。托管中心提供技术确权、价值初评、资产封装服务,推动非专利技术、实验室成果等非标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标准化资产包。同时,依托监管沙盒机制试点技术资产证券化,允许金融机构以托管资 产包为底层发行ABS产品,通过私募基金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缩短技术资本化周期,吸引险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等参与早期技术投资。 (二)建立动态授信共享池,探索供应链金融风险共担机制 建议建立“产业链动态授信共享平台”,“链主”企业将闲臵银行授信额度按一定比例注入平台资金池,平台通过智能合约自动匹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订单融资需求。同时,推广“链保理+再保理”双通道模式,允许信用份额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流转,增强流动性。此外,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引入技术成果转化保险等进行风险对冲,保险方根据企业专利质量等指标动态定价保费,降低银企双方风险。 (三)组建技术银行联盟,提供全生命周期资本服务 联合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等成立“技术银行联盟”,建立技术评估数据库并开放共享,分阶段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实现创新链条全覆盖。科技企业在研发期以核心技术专利质押获取首笔贷款,同步与公募基金签署底层资产优先认购协议,锁定后续资本退出通道;在转化期按照技术成熟度获得技术 银行联盟阶梯式信贷;市场化期鼓励企业开展技术产品出海,允许企业将海外技术收益存入专项资本账户,免征所得税以更好覆盖在国内的研发投入,形成正反馈循环。 本文作者:赛迪研究院陶青阳王凡联系方式:13522373927电子邮件:taoqingyang@ccidthinktan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