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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产交易与支付业务双轮驱动

2025-08-30 张博 兴证国际 杜佛光
报告封面

公司评级增持(维持) 数字资产交易与支付业务双轮驱动 报告日期2025年08月30日 投资要点: ⚫我们的观点:OSL集团立足中国香港,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合规出入金通道解决方案“OSL Pay”提供新业务增长点,Banxa Holdings Inc.的收购支持OSL集团加速全球扩张。维持“增持”评级,建议投资者关注。 ⚫OSL集团2025H1业绩:收入高速增长。 相关研究 1)、收入:公司2025H1收入达到1.95亿港元(国财务务告准则)),同比增长57.9%。撇除数字资产受益净额及数字资产公平值亏损净额,经调整非国财务务告准则)收入同比增长187.3%至1.89亿港元。 【兴证海外金融食饮】OSL集团:首个亚洲上市数字资产平台:立足中国香港,积极拓展海外市场-2025.07.12 2)、交易:场外交易业务增长强劲,期内,公司交易量同比增长200.4%至682亿港元。 分析师:张博S0190519060002BMM189zhangboyjs@xyzq.com.cn 3)、SaaS及其他收入:告准期内,公司SaaS服务费用及相关收入为9,090万港元(2024H1:2,530万港元)。2025H1,认购权证公平值变动5,200万港元于出售时确认为其他收入(2024H1:无)。 4)、盈利:告准期内,公司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国财务务告准则)亏损为2,030万港元;每股基本亏损为0.03港元。 ⚫数字资产交易与支付业务双轮驱动。 1)、OSL Pay:公司于2025年4月正式推出OSL Pay。于2025年上半年带来收入5,590万港币,占总收入比例28.6%。OSL Pay收入主要来源为欧洲市场。公司长期愿景包括将OSL Pay发展为包含数字资产信用卡发行业务的综合金融服务商。 2)、拓展全球业务和牌照布局:2025年3月,OSL集团透过收购Saintpay S.R.L.取得意大利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注册资质。2025年8月,OSL集团取得百慕达最高级别的数字资产服务牌照,允许其进行全套数字资产活动,包括交易、支付、托管、借贷、衍生工具及交易所业务。此外,集团近期宣布收购印尼EvergreenCrest Holdings Ltd.和Banxa,进一步拓展全球业务和牌照布局。 ⚫产品服务不断丰富优化。公司推出一站式全面整合平台Omnibus Pro。OSL为一家交易所交易基金的以太坊资产提供质押服务;是中国香港首家支持散户客户Solana(SOL)交易的交易所。中国香港通过稳定币法案后,OSL开发了三只旗舰产品:1、发行及管理稳定币的StableX,并已正式推出;2、进行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的Tokenworks,并已正式推出;3、为机构及企业提供稳定币支付服务的OSL BizPay,则备推出。 ⚫风险提示:1、利率波动风险;2、监管政策变动;3、技术颠覆风险;4、公司经营风险 分析师声明 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告准。本告准清晰则确地反映了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告准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信息披露 本公司在知晓的范围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可登录www.xyzq.com.cn内幕交易防控栏内查询静默期安排和关联公司持股情况。 有关财务权益及商务关系的披露$$BusinessPublishStart$$ 兴证国财证券有限公司及/或其有关联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与土耳其主权基金、正定县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博新源国财有限公司、徽商银行、漳州高鑫发展有限公司、漳州圆山发展有限公司、运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投融资(香港)有限公司、广州地铁投融资(维京)有限公司、郑州建中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滨州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沛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历城国财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知识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方资本有限公司、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拨康视云制药有限公司、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飞机租赁、新琪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明水国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吴兴人才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正力新能电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北岸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动车小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印象大红袍股份有限公司、脑动极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Turkey Wealth Fund、ZHENGDING STATE-OWNED ASSETS HOLDING AND OPERATING GROUP CO.,LTD.、CHONGQING SAN XIA FINANCING GUARANTEE GROUP CO., LTD.、Tongling State-owned Capital Operation Holding Group CompanyLimited、Nanjing Pukou Economic Development Co., Ltd.、Boxinyuan International Co., Ltd.、Huishang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ZHANGZHOUGAOXIN DEVELOPMENT CO., LTD.、ZHANGZHOU YUANSHAN DEVELOPMENT CO., LTD.、Yuncheng Development Investment Group Co.,Ltd、Guangzhou Metro Group Co., Ltd.、Guangzhou Metro Investment Finance (HK) Limited、Guangzhou Metro Investment Finance (BVI) Limited、ZHENGZHOU JIANZHONG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BINZHOU SMART CITY OPERATION CO., LTD.、QINGDAOBEI’AN HOLDING GROUP CO.,LTD.、Peixian Urban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Development Group Co.,Ltd.、LICHENG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 LTD.、JINAN LICHENG HOLDING GROUP CO., LTD.、ZHENGZHOU URBAN DEVELOPMENT GROUPCO., LTD.、Knowledge City (Guangzhou) Investment Group Co., Ltd.、Suzhou City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Group (Holding) Co., Ltd、HENANWATER CONSERVANCY INVESTMENT GROUP CO., LTD、ORIENTAL CAPITAL COMPANY LIMITED、YANCHENG ORIENTAL INVESTMENT&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BEIJING XUNZHONG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ANJOY FOODS GROUP CO., LTD.、Cloudbreak Pharma Inc.、Huangshan Tourism Group Co., Ltd.、Zhou Liu Fu Jewellery Co., Ltd.、CALC、CALC Bonds Limited、NEWTREND GROUPHOLDING CO., LTD.、SHANDONG MINGSHUI GUOKAI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Wu xing Industry Investment Hu sheng CompanyLimited、Huzhou Wuxing Industrial Investment Development Group Co., Ltd.、Jiangsu Zenergy Battery Technologies Group Co., Ltd.、QingdaoNorth Shore Holding Group Co., Ltd.、QINGDAO BULLET TRAIN TOWN INVESTMENT GROUP CO., LTD、Impression Dahongpao Co., Ltd.、BrainAurora Medical Technology Limited有投资银行业务关系。$$BusinessPublishEnd$$ 使用本研究报告的风险提示以及法律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则,已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告准仅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告准而视其为客户。本告准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邀请或要约,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任何有关本告准的摘要或节选都不代表本告准正式完整的观点,一切须以本公司向客户发布的本告准完整版本为则。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告准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务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客户应当对本告准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务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务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家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告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告准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本公司不保证其则确性或完整性,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本公司并不对使用本告准所包含的材料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相关的其他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告准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告准当日的判断,本告准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告准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告准;本公司不保证本告准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告准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除非另行说明,本告准中所引用的关于业绩的数据代表过往表现。过往的业绩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回告的预示。我们不承诺也不保证,任何所预示的回告会得以实现。分析中所做的回告预测可能是基于相应的假设。任何假设的变化可能会显著地影响所预测的回告。 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则、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告准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本公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告准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本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告准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本告准并非针对或意图发送予或为任何就发送、发布、可得到或使用此告准而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子公司等违反当地的法律或法规或可致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制于相关法律或法规的任何地区、国家或其他管辖区域的公民或居民,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及美国公民(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所》第15a-6条例定义为本「主要美国机构投资者」除外)。 本告准由受香港证监会监察的兴证国财证券有限公司(香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