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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江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渝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东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局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发展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发布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中,分析了公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20第五节重要事项.............................................................22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2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36第八节财务报告.............................................................37第九节其他报送数据..........................................................146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签名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拥有50多年的氯碱化工发展历史,为四川地区最早上市企业之一,公司以氯碱化工为基础,配套仓储、物流、矿产资源开发等经营业务,公司主导产品为聚氯乙烯树脂(PVC)、碱产品及电石,报告期,公司产品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导产品为聚氯乙烯树脂(PVC)、烧碱及电石。其中电石作为主要生产原材料销售至公司主体企业树脂公司。 1.PVC树脂是五大通用树脂之一,是我国第一、世界第二大通用型合成树脂材料,由于其具有优异的阻燃性、耐磨性、抗化学腐蚀性、综合机械性能、制品透明性、电绝缘性及易加工性等特点,目前PVC树脂已成为应用领域最为广泛的塑料品种之一,广泛应用于建筑、农业、包装、电力等领域。 2.碱产品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农业、建材、电力、电子、食品加工等方面,是国家最重要也是用途最广泛的基础化工原料之一。 (二)主导产品上下游产业链 (三)行业发展情况 2025年上半年,氯碱行业在复杂局势中探寻发展新径。宏观层面,全球经济复苏缓慢,贸易摩擦不断,地区冲突加剧,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国内稳增长政策持续发力,新质生产力相关产业亮点频现,氯碱行业绿色转型加速推进,企业纷纷加大环保投入,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以适应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另一方面,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大型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增强市场竞争力。 1.聚氯乙烯树脂 2025年上半年,PVC市场呈现出明显的震荡态势。 根据卓创资讯统计,2025年上半年全国SG-5均价在4939元/吨,较去年同期下跌11.23%;PVC产量1190万吨;行业开工负荷率77.17%,同比2024年上半年变化不大。 2.烧碱 2025年上半年,国内烧碱市场呈现冲高回落走势。2025年上半年国内烧碱总产能约4,915万吨,主要以离子膜工艺为主。1-6月总产量约2,158.04万吨,开工率在87.4%左右。 3.电石 2025年上半年国内电石市场行情走势以下行为主,整体波动有限。 据百川盈孚统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国内电石市场价格为2660元/吨,较年初相比下跌232元/吨,跌幅在8.02%。2025年电石全国产能约为4052万吨,有效产能约为3849.5万吨,较去年相比下降了2.64%。2025年上半年电石总产量约为1348万吨左右,较去年同期增长了0.25%。 报告期,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形势,公司紧密围绕“项目年”的核心工作方针,坚定不移地践行“挖潜降耗、算账经营、全局一盘棋”的管理理念,通过强化全流程过程管控、精准优化生产组织模式、灵活调整产品结构布局、加速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持续强化团队能力建设等系列举措,遏制亏损态势的进一步加剧。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经过50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氯碱行业的骨干企业。曾先后荣获“中国石油和化工企业500强”、“四川民营企业100强”、“四川制造企业100强”等荣誉,“金路”牌聚氯乙烯树脂被确定为大连商品交易所PVC期货指定交割品牌,“全国用户满意产品”和“四川省名牌产品”;烧碱被评为“四川省名牌产品”,公司产品品质优良,具有一定品牌优势。 在产业链方面,公司上游建有电石原料供应基地、卤盐输送基地,为主体企业的生产提供原料保障,公司拥有物流运输企业为生产经营提供运输保障服务,同时,公司通过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等项目的实施,实现“变废为宝”,通过不断强化产业的“补链、延链、强链”助力打造循环经济体系,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局面。 技术创新方面,公司秉持创新引领未来的理念,聚焦前沿,不断探索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应用,通过对外合作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构筑坚实的知识产权壁垒和竞争优势。 管理方面,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紧密围绕发展战略的核心需求,积极汲取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同时深度融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完善事业部制组织架构,形成总部统一指挥、各事业部充分授权,以结果成效为考核的唯一指标,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 人才方面,公司长期以来一直秉承“人才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与组织学习,致力于打造一支充满活力与创造力的学习型队伍。通过持续优化人才培养体系,不仅提升了员工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还激发了团队的创新能力与持续学习热情,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发展方面,公司坚定不移地推进转型升级战略。推动绿色氯碱化工、矿产资源开发等融合发展。持续夯实氯碱主业,以“蓝鲸倍增计划”为契机,以实现树脂差异化、碱产品高端化、转型升级项目规模化为目标,做优做强氯碱主业;延伸产品产业链,着力提升产品市场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依托栗木矿田丰富的矿产资源,进行全方位科学高效开发利用,致力于将矿区建设成为资源特色突出、市场定位鲜明、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完整、集开采、生产、加工、制造于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园。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注:由于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康矿业”)未能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尾款,公司于2023年12月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4年5月6日,成都仲裁委员会做出(2023)成仲案字第4660号裁决书,公司的所有请求均获得通过。 2024年11月18日,执行法院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执行裁定书((2024)青28执94号之一),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富康矿业持有的青海锦泰钾肥1%股权。首次拍卖的时间定于公告期满的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0日,起拍价经执行法院合议庭合议确认为3600万元。一拍起拍价3,600.00万元于2024年12月20日流拍,二拍起拍价3,240.00万元于2025年1月8日流拍,由于二拍流拍,经与法院沟通,法院启动变卖程序,变卖截止日为2025年4月7日, 由于变卖程序没有取得进展,法院建议以物抵债,2025年4月25日,公司向法院提交《关于接受以物抵债的书面意见》,2025年5月6日,执行法院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执行裁定书((2024)青28执94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富康矿业持有的质押给公司的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1%股权变更登记至公司抵偿(2023)成仲案字第4660号仲裁裁决确定的债务,所有权自上述裁定送达公司时起转移。2025年5月8日,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执行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富康矿业持有的质押给公司的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1%股权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公司按会计准则规定将其列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