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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08-29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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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047 【2025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庞正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锦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波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中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26第五节重要事项........................................................................33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7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44第八节财务报告........................................................................4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其他备查文件。 上述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医药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中国制造2025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中国在经过几十年的高速增长后,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改善,我国居民对健康问题日益重视,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显著提升,促进国内医药行业快速增长。 公司不仅为仿制药企业供应原料药及中间体,也逐步以合同加工的形式为原研药(专利持有人)配套生产原料药及中间体。 1、行业发展状况 (1)特色原料药(API)及中间体业务 特色原料药主要是为仿制药企业提供仿制专利即将到期产品的研究开发用原料药,以及生产仿制药用原料药。根据EvaluatePharma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6年,全球约有3000亿美元原研药(如沙班类、列汀类、列净类等新慢病重磅品种)陆续专利到期,由此衍生出的原料药增量市场有望接近2000亿人民币。中国是全球主要的原料药生产国和供应国。在国内,随着国内集中采购政策、药品关联审批和一致性评价政策的实施,药品企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进口替代空间将提升,预计未来我国特色原料药的生产和出口规模将继续扩容和增长。 (2)CMO/CDMO业务 CMO/CDMO行业主要服务于跨国制药公司和新兴研发公司的创新药,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具有较高的要求。随着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的CMO/CDMO企业的综合技术水平和综合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法律逐渐完善,中国和印度CMO/CDMO企业已经成为北美、欧洲和日本的CMO/CDMO企业的强有力竞争对手。随着医药制造产业链的转移和我国对创新型药物的支持,我国的CMO/CDMO市场增长较快,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初步测算,2020-2025年我国的CMO/CDMO市场将保持18%以上的复合平均增速,到2025年市场规模超过1200亿元。 2、政策变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4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优化原料药管理,原料药登记主体可依法变更。 (2)《〈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原料药变更的问答》 2024年7月9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该问答,规范和指导化学原料药生产工艺、场地、批量、质量标准等变更时,相关制剂持有人应进行的研究工作,以及制剂所用原料药供应商变更时的技术要求。 (3)《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2023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指出,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速,提高药品检验检测和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优化中药审评机制,加速推进化学原料药、中药技术研发和质量标准升级,提升仿制药与原研药、专利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4)《“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 2022年5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提到,点名认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药物数量从520种增加到685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形成常态化机制,强调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合理用药,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鼓励创新,支持仿制,继续深化审评审批改革。强化对经济实惠的精神疾病药物和长效针剂的研发攻坚。 (5)大力发展特色原料药和创新原料药 202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523号)提到,大力发展特色原料药和创新原料药,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系统观念,补齐技术装备短板,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布局优化调整,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构建原料药产业新发展格局,夯实医药供应保障基础。这对我国原料药格局将产生积极影响,推动原料药生产主体集中、区域集聚,在布局调整中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6)集中采购政策 2025年7月15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报量工作启动。此次集采最终有55个品种纳入报量范围,涉及抗感染、抗肿瘤、抗过敏哮喘、糖尿病用药、心血管用药、神经系统药物等治疗领域。此次集采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优化了采购规则,如明确“新药不集采、集采非新药”,新增市场规模条件,优化报量方式、竞价规则等。 在集中采购政策的影响下,对于原料药企业而言,质量保证能力、供应规模及供应稳定性、价格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公司具备国际化高标准的GMP管理与质量体系、运行良好的环保管理设施、较大的生产规模,能够在新政策下满足下游制剂厂商的需求,不断趋严的监管和环保要求也使原料药行业能够构筑更好的行业壁垒,集中采购政策对公司拓展国内业务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塞来昔布在通过CDE审批后,迅速成为国内最大的供应商。目前公司已有盐酸文拉法辛、塞来昔布、加巴喷丁、替格瑞洛、维格列汀、利伐沙班、非布司他、米拉贝隆、瑞巴派特、阿哌沙班、阿戈美拉汀、克立硼罗、恩格列净、美阿沙坦钾等品种完成CDE审评。 (7)一致性评价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药品的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以下简称“BE”)在药物临床试验阶段完成。公司下游制剂药品提出境内上市许可申请前,均需完成药物临床试验等研究,公司多个产品下游仿制药已完成国内一致性评价。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学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方向为特色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专利原料药及中间体。公司积极在抗凝血、抗高血糖、抗高血压、抗痛风,以及镇痛类、抗癫痫、抗抑郁、消化系统类用药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形成系列品种,丰富公司产品线。 2025年上半年,国内和国外产能扩张等原因使得本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给企业经营和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遵循“认真严谨、诚实守信、团结协作、主动提升”的核心价值观,公司管理层带领同和全体员工加强产品注册和市场开拓,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强研发实力,持续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报告期仍实现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2,742.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88%,其中实现国外销售34,833.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74.68万元,增幅达6.66%,实现国内销售7,908.7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62.38万元,增幅达42.59%;实现净利润5,848.65万元,同比下降15.91%;研发投入2,664.88万元,同比增长20.14%,占当期营业收入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