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53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庞正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锦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波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中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第四节公司治理..............................................................30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6第六节重要事项..............................................................39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3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9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50第十节财务报告..............................................................51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其他备查文件。 上述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医药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中国制造2025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中国在经过几十年的高速增长后,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改善,我国居民对健康问题日益重视,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显著提升,促进国内医药行业快速增长。 公司不仅为仿制药企业供应原料药及中间体,也逐步以合同加工的形式为原研药(专利持有人)配套生产原料药及中间体。 1、行业发展状况 (1)特色原料药(API)及中间体业务 特色原料药主要是为仿制药企业提供仿制专利即将到期产品的研究开发用原料药,以及生产仿制药用原料药。根据Evaluate Pharma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6年,全球约有3000亿美元原研药(如沙班类、列汀类、列净类等新慢病重磅品种)陆续专利到期,由此衍生出的原料药增量市场有望接近2000亿人民币。中国是全球主要的原料药生产国和供应国。在国内,随着国内集中采购政策、药品关联审批和一致性评价政策的实施,药品企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进口替代空间将提升,预计未来我国特色原料药的生产和出口规模将继续扩容和增长。 (2)CMO/CDMO业务 CMO/CDMO行业主要服务于跨国制药公司和新兴研发公司的创新药,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具有较高的要求。随着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的CMO/CDMO企业的综合技术水平和综合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法律逐渐完善,中国和印度CMO/CDMO企业已经成为北美、欧洲和日本的CMO/CDMO企业的强有力竞争对手。尤其是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使得国内市场空间打开,随着医药制造产业链的转移和我国对创新型药物的支持,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初步测算,2020-2025年我国的CMO/CDMO市场将保持18%以上的复合平均增速,到2025年市场规模超过1200亿元。 2、政策变化 (1)创新药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之中 2024年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该次政府工作报告将生物医药行业相关内容摆在了比以往更重要的位置,不仅涵盖了生物医药行业的方方面面,从产业全局、三医联动、研发创新、居民医保与养老等多个方面都做了极为详细的安排和布局,“创新药”一词更是首次进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之中(“加快前沿新兴氢能、新材料、创新药等产业发展”)。此番表态可以证明创新药已是我国未来创新产业发展规划中,可以单列出来重点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表明政府最高层已经肯定了创新药对中国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性。 (2)《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2023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指出,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速,提高药品检验检测和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优化中药审评机制,加速推进化学原料药、中药技术研发和质量标准升级,提升仿制药与原研药、专利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3)《“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 2022年5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提到,点名认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本药物数量从520种增加到685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形成常态化机制,强调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合理用药,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鼓励创新,支持仿制,继续深化审评审批改革。强化对经济实惠的精神疾病药物和长效针剂的研发攻坚。 (4)大力发展特色原料药和创新原料药 202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523号)提到,大力发展特色原料药和创新原料药,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系统观念,补齐技术装备短板,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布局优化调整,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构建原料药产业新发展格局,夯实医药供应保障基础。这对我国原料药格局将产生积极影响,推动原料药生产主体集中、区域集聚,在布局调整中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5)集中采购政策 2023年11月16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公告,正式公布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的41种药品和价格。相比之前,此次集采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共涵盖了感染、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胃肠道疾病、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急抢救药、短缺药等重点药品。随着集采的常态化推进,其对市场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正在逐步消退。而规则的完善以及药品覆盖范围的扩大,使得集采让越来越多患者受益的同时,对各领域企业带来的影响也愈发积极。 在集中采购政策的影响下,对于原料药企业而言,质量保证能力、供应规模及供应稳定性、价格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公司具备国际化高标准的GMP管理与质量体系、运行良好的环保管理设施、较大的生产规模,能够在新政策下满足下游制剂厂商的需求,不断趋严的监管和环保要求也使原料药行业能够构筑更好的行业壁垒,集中采购政策对公司拓展国内业务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目前公司已有盐酸文拉法辛、塞来昔布、加巴喷丁、替格瑞洛、维格列汀、利伐沙班、非布司他、米拉贝隆、瑞巴派特、阿哌沙班、恩格列净、阿戈美拉汀等品种完成CDE审评。 (6)药品关联审批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办法》起,关联审批通过将审评定标收回到国家层面,有利于节省社会资源、加强技术要求,同时使得原有通过审评后的产品缺乏后续质量追踪的情况得以改善,另外关联审评使制剂企业将成为药品的主要负责人,对关联辅料产品的质量负责,因此在原辅料的选择方面将更加谨慎,一些质量得不到保证的原辅料企业将逐步被淘汰,具有高标准要求的企业会获得更大发展空间,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7)一致性评价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药品的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以下简称“BE”)在药物临床试验阶段完成。公司下游制剂药品提出境内上市许可申请前,均需完成药物临床试验等研究,公司多个产品下游仿制药已完成国内一致性评价。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学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方向为特色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专利原料药及中间体。公司积极在抗凝血、抗高血糖、抗高血压、抗痛风,以及镇痛类、抗癫痫、抗抑郁、消化系统类用药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形成系列品种,丰富公司产品线。 2024年上半年,国内和国外产能扩张等原因使得本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美元加息导致不少新兴市场国家的外汇储备不足,许多新兴市场客户的货款支付困难,对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