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047号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忠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大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维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属于计划性事项,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846,168,3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33第五节重要事项...........................................................................................................36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3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70第八节财务报告...........................................................................................................72第九节其他报送数据...................................................................................................169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注 : 本 报 告 期 营 业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减 少17.58%,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较 上 年 同 期 减 少51.70%,主要系:一是公司毛利率较高的风力及光伏发电收入减少导致利润下降。因电网改造等因素送出受限、部分风电项目配合国网停电检修等原因导致本期结算电量减少24.28%;因电力市场化改革结算电价同比下降10.64%。二是报告期内面临锂行业价格压力,公司调整经营策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期末对部分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行业发展情况 1.新能源发电行业情况 (1)国内政策加快推进新能源发电产业发展 2025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确立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建立能源规划、市场体系、储备应急、科技创新等九项制度,强调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并对能源企业设定严格法律责任,确保绿色低碳转型。 2025年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明确通过调节能力的建设优化,支撑2025—2027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利用率不低于90%,要求实施抽水蓄能、火电灵活性改造、新型储能等六大调节能力建设任务。强调以市场化手段保障新能源高比例并网和安全运行。 2025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完善适应新能源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推动新能源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坚持统筹协调,行业管理、价格机制、绿色能源消费等政策协同发力,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实现。 2025年2月17日,工信部等八部门发布《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我国新型储能制造业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要求发展多元化新型储能本体技术、突破高效集成和智慧调控技术、攻关全生命周期多维度安全技术;要求产品性能显著增强,高安全、高可靠、高能效、长寿命、经济可行的新型储能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增强,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多领域应用需求。 2025年2月2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全国发电总装机达到36亿千瓦以上,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亿千瓦以上,发电量达到10.6万亿千瓦时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意见要求,积极推进第二批、第三批“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科学谋划“十五五”“沙戈荒”新能源大基地布局方案;深入研究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思路,抓好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统筹新能源与重点产业优化布局,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在工业、交通、建筑、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积极支持零碳园区建设和光伏建筑一体化,更好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意见强调,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健全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实现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基本全覆盖;推动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推进省级市场标准化建设,制定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指引。 2025年4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底前,四川要启动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实现用户侧主体参与现货市场申报、出清、结算,并建立适应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准入要求、注册程序、报价方式、结算考核等机制。 2025年3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意见明确虚拟电厂市场主体地位、准入条件、交易品种和结算规则,以市场机制充分释放需求侧灵活资源潜力。 2025年4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意见顶层部署分品种、有节奏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稳妥有序推动电能量价格、容量价格和辅助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推进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天然气发电、储能等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完善新能源就近交易价格政策,优化增量配电网价格机制;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主体,完善碳定价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建设绿色能源国际标准和认证机制。 2025年5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算力与电力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电等七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建设运行,公平合理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 (2)国内新能源发电维持高速增长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2.68亿千瓦,同比增长99.3%,占电力新增装机的99.3%,约占新增装机的91.5%。其中,水电新增393万千瓦,风电新增5139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2.12亿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71万千瓦。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21.59亿千瓦,同比增长30.6%,约占我国总装机的59.2%。其中,水电装机4.4亿千瓦,风电装机5.73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11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7亿千瓦。2025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1799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5.6%,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9.7%,超过同期第三产业用电量(9164亿千瓦时)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7093亿千瓦时)之和。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合计达114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4%,在全社会用电量中占比达到23.7%,较去年同期提高4.4个百分点。风电、光伏合计发电量较去年同期增加2470亿千瓦时,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