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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能动力: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8-31 财报 -
报告封面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73号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何连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大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维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属于计划性事项,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7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 公司治理..........................................................................................31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32第六节 重要事项..........................................................................................40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3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67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68第十节 财务报告..........................................................................................7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行业发展情况 1.新能源发电行业 (1)行业政策变化 随着“十四五”规划、碳达峰和碳中和政策的推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行业步入发展的快车道,国家层面也在不断推进支持建设。2023年3月,发改委发布《关于统筹节能降碳和回收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设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填补风电、光伏等领域发电效率标准和老旧设备淘汰标准空白,为新型产品设备更新改造提供技术依据。2023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指出,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近年来,国家在推进新能源发展的同时也在垃圾焚烧发电方面做出规划,对建成垃圾发电装机容量从2010年规划的50万千瓦,上涨至2020年规划的750万千瓦。在"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优化生物质发电开发布局,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2023年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健全,收运能力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我国主要省份纷纷出台相应政策,提出了垃圾发电行业的发展目标,2022年5月,《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2年修订)》提出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目标,明确到2025年,全省将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8个,日处理能力达到6.3万吨,累计装机容量146.3万千瓦;到2030年,全省将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85个,日处理能力达到7.28万吨,累计装机容量166.55万千瓦;2023年1月,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的《四川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中提出要新建和扩建成都、泸州、乐山、宜宾等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新能源发电增长情况 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规模突破13亿千瓦,达到13.22亿千瓦,约占我国总装机量的48.8%。其中,包括水电装机规模4.18亿千瓦、风电装机规模3.9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4.71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0.43亿千瓦。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可再生能源作为我国发电新增装机主体地位进一步夯实,保障能源供应和推动清洁低碳转型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垃圾处理已经成为世界难题,世界银行报告最新预测,全球垃圾量2030年将达到25.9亿吨,2050年将达到34亿吨。国际能源署(IEA)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全球在有机废物利用方面只开发了“一小部分”,错失了很多垃圾发电的潜在机会。作为综合废物管理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垃圾发电将在接下来的10年迎来更多潜在商机。2028年全球垃圾发电市场规模有望达到43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4.3%。 (3)行业竞争格局 风电、光伏行业:风电和光伏行业呈现规模化和集中化的趋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优质风电场的国有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本控制、项目开发和运营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在行业中占据较大份额。对于光伏行业,目前国内光伏企业之间的竞争处于“一超多强”的市场格局,其中以央企国电投为头部企业,其后是国企和民企,同时由于光伏发电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进入技术壁垒比较高,对企业的资金实力和项目开发能 力要求高,因此导致企业之间的竞争压力较强。同时,各地对新能源投资的产业配套要求也愈演愈烈,自2021年以来,包括云南、湖北、甘肃、宁夏、安徽等省份对新能源项目开发均提出了产业配套的要求,企业开发成本大幅增加。国家能源局表示,新能源项目具备开发建设周期短,运营期用工量少,运行前几年应缴税收低,场址资源稀缺等特点,尽管是清洁绿色能源,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对当地的就业、税收、产业等带动力度有限。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伴随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增长,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竞争格局日趋完善,行业呈现出逐步上升的集中度。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资金实力和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竞争优势越发明显,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此外,一些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也在积极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动行业竞争格局的多样化。 2.锂电行业 (1)行业政策变化 2023年上半年,国家持续出台相应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锂电及配套产业的发展。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2023年6月,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指出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这意味着,即将在2023年底结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再次得到延续。 (2)行业发展情况 锂是战略新兴矿产资源,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技术革命的浪潮,在全球新能源车行业以及储能的高速发展过程中,锂作为电池生产的重要原材料,需求量呈现了爆炸式的增长,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用锂占比不断攀升,新能源车电池成为锂最重要的应用方向。 新能源汽车方面,据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发布数据,2023年世界新能源乘用车走势较强,1-6月达到605万台,同比增长45%,6月达到128万台,同比增长43%;其中中国365万台,欧洲135万台,北美洲75万台,亚洲其他地区25万台。世界新能源车渗透率总体呈现快速提升趋势,2023年1-6月达到14%,其中中国新能源渗透率达到27%,德国达到19%,挪威达到71%,美国仅有8.6%,日本仅有3%。因此世界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不均衡性极为明显,海外市场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另外,国内新能源车方面,根据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数据,6月新能源乘用车批发销量达到76.1万辆,同比增长33.4%,环比增长12.1%。今年1-6月累计批发354.4万辆,同比增长43.7%。6月新能源车市场零售66.5万辆,同比增长25.2%,环比增长14.7%。今年以来累计零售308.6万辆,同比增长37.3%。 储能方面,据高工产业研究院数据,2022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达到130GWh,同比增速达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