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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5028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李立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爱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爱华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3,165,834.9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28,242,517.28元。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48,0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5.99%,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7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19第五节重要事项................................................................................................................................21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5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37第八节财务报告................................................................................................................................39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扣非后净利润下降主要系受周边供热用户需求下降,蒸汽销售量有所下降,受煤热价格联动影响,蒸汽销售价格同比也有所下降,同时固定资产折旧同比也有大幅增加,导致扣非净利润下降。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 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及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大类下的“热电联产”(分类编码:D4412)。 (一)能源电力相关政策及行业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能源电力行业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双碳”战略,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以能源安全保障为首要任务,加快构建多元能源供给体系,推动重塑能源供需格局,推进形成消费侧转型合力,加快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 在国家加快推进落实“双碳”目标的背景下,面对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电力市场体系设计的方向应进一步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需要,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推动形成适合中国国情、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加强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等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2025年2月,国家能源局《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装机目标:全国发电总装机达到36亿千瓦以上,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亿千瓦以上,发电量达到10.6万亿千瓦时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60%左右,跨省跨区输电能力持续提升。 (二)热电联产行业发展情况 我国提出了“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中长期目标,在全球都在推动绿色低碳经济的氛围下,能源的合理利用被多次写入国家相关政策当中。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但受可再生能源电力随机性、 波动性影响,煤电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发挥能源安全兜底保障作用。根据202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在落实气源等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采用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方式及地热、光热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使用。因此,在未来的能源格局中,热电联产将继续发挥其高效和环保的优势,为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贡献力量。 (三)垃圾焚烧处理行业情况及发展趋向 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量保持较快增长,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体来说保持较快增长速度。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以焚烧处理为主,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与垃圾焚烧相关的内容,2024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标准》,新增二噁英季度在线监测,重点区域试点月度监测,烟气中二噁英类排放限值收紧至0.05ngTEQ/m³;飞灰处置方面,“飞灰资源化利用率≥30%”为鼓励性条款;强制要求焚烧厂周边有稳定热用户时,必须采用热电联供模式等内容。2024年12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全省新建(含搬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全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7年底前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厂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出了5方面重点治理任务,包括:严格新改扩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环境准入、高质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垃圾焚烧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协同开展减污降碳、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2025年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各地结合实际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量,鼓励有条件地区率先实现飞灰零填埋。政府在垃圾焚烧行业治理上,从多维度发力,力求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行业发展之间找到平衡,新政策体现出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在资源利用方面,政策鼓励资源的高效利用与循环发展,引领垃圾焚烧行业朝着绿色、低碳、高质量方向发展,推动垃圾焚烧行业走上一条绿色、高效、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四)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及趋势 我国在全球双碳和能源转型的背景下,践行“双碳”战略,可再生能源保持高速度发展、高比例利用、高质量消纳的良好态势,为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转型、扩大有效投资、增加外贸出口、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国家统筹能源安全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全力增加清洁电力供应,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新成效。 202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 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202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推动园区积极利用生物质能、核能、光热、地热、工业余热等热能资源,实现供热系统清洁低碳化。健全园区废弃物循环利用网络,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余压余热余冷、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 今年以来,再生能源发展再上新台阶,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实现新突破。可再生能源继续保持新增装机的主体地位,接近全国总装机的六成。2025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2.68亿千瓦,同比增长99.3%,约占新增装机的91.5%。其中,水电新增393万千瓦,风电新增5139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2.12亿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71万千瓦。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21.59亿千瓦,同比增长30.6%,约占我国总装机的59.2%,其中,水电装机4.4亿千瓦,风电装机5.73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11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7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再上新台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接近全国总发电量的四成,超过同期第三产业用电量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之和。风电、光伏新增发电量超过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今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1799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5.6%,约占全部发电量的39.7%,超过同期第三产业用电量(9164亿千瓦时)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7093亿千瓦时)之和;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合计达114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4%,在全社会用电量中占比达到23.7%,较去年同期提高4.4个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