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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08-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代码:605169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刘洪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疆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强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本报告所涉及公司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中详述经营活动可能遇到的风险,具体参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24第五节重要事项................................................................................................................................26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3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47第八节财务报告................................................................................................................................48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之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销量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产销量增加致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适用√不适用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一)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本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新疆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本行业的自律组织是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燃气行业协会。 (二)行业产业政策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天然气勘探与开采”、“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与装置制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与应用”、“液化天然气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被列为鼓励类产业。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合理调控油气消费。保持石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逐步调整汽油消费规模,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 2022年3月22日,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规划指出,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力争2025年达到2300亿立方米以上。提升天然气储备和调节能力。统筹推进地下储气库、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等储气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国集约布局的储气能力 达到550亿~600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消费量的比重约13%。加快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区域天然气管网建设,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完善LNG储运体系。到2025年,全国油气管网规模达到21万公里左右。规划着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消费模式,完善能耗“双控”与碳排放控制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强度。 2024年6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将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和允许类。该办法中将“以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载货卡车、城际载客汽车、公交车等运输车辆”;“远洋运输、工程、公务船舶以及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海洋工程装备(含双燃料和单一液化天然气燃料),在内河、湖泊、沿海以液化天然气为单一燃料的运输、工程、公务船舶及装备”列为优先类。 2025年3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2014年《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实施10余年后的首次重大修订。其中调整了对储气能力的要求,供气企业的储气义务从原来年供气量的10%降至5%,地方政府应急储备天数从3天延长至5天,同时允许企业通过购买市场化储气服务或调峰服务来履行义务。此外,还明确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油气储备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并鼓励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体系。 (三)行业主要监管政策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新建城【2015】14号)相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监督管理,州、市(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申请的受理,并依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本办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城镇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同时,上述办法明确要求,燃气企业设立瓶装燃气或者燃气汽车加气站点的,应当向站点所在地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核发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 (四)行业发展规划 2019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强化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促进公路货运节能减排,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油、路、车治理,有效防治公路运输大气污染。 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 2021年7月1日,生态环境部批准的《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全国范围实施,此次为标准的第三个阶段,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新的标准排放要求要比过去严格30%以上,在物流领域,柴油重型卡车排放标准的提高或将有利于LNG、CNG重型卡车的发展。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逐步提高电力、天然气应用比重。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 2021年11月9日,《“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提出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力度,加快内河船舶绿色升级,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域为重点,推动使用液化天然气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 2021年12月28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推动绿 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