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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08-28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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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068 2025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明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雷美君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25第五节重要事项..................................................................................................................................................29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5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43第八节财务报告..................................................................................................................................................44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2、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各行业普遍存在的“内卷式”竞争已成为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瓶颈。自2024年下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从传统产业到新兴产业,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内卷”改革正在深入推进。2025年7月1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时提出“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为解决行业“内卷”问题指明方向。反内卷政策的实施,能够重建行业竞争秩序,促使企业从单纯的“卷价格”“卷规模”向“卷价值”“卷技术”转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进而推动整个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2024年10月,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组织12家风电头部整机企业签署《中国风电行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自律公约》,并成立公约执行管理委员会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公约》明确,要杜绝风电设备制造环节过度竞争现象,避免企业低价恶性竞争,加剧生产经营压力,阻碍行业技术进步,增加履约风险。依照相关法律,全体成员应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对垄断行为,风电设备制造类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低于其自身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最新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预计2025年全球经济增速为2.8%,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2025年和2026年的增长率预计将分别放缓至3.7%和3.9%。反映出在贸易紧张局势升级、政策不确定性加剧的背景下,全球增长动能持续偏弱,世界银行、经合组织等主要机构亦同步下调全球及主要经济体增速预期,世界经济仍面临较大下行风险。 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中国政府持续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斗争,有效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国民经济顶住压力、迎难而上。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2025年上半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约66053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3%,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生产需求稳定增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居民收入继续增加,新动能成长壮大,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我国电力需求保持较快增长。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显示,2025年1-6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484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45371亿千瓦时。从电源侧看,截至6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36.5亿千瓦,同比增长18.7%。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21.59亿千瓦,同比增长30.6%,约占我国总装机的59.2%。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1.0亿千瓦,同比增长54.2%;风电装机容量5.73亿千瓦,同比增长22.7%。1-6月份,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9332万千瓦,同比增加14056万千瓦。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2.68亿千瓦,同比增长99.3%,约占新增装机的91.5%。其中,风电新增装机容量5139万千瓦,同比增加2555万千瓦;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1221万千瓦,同比增加10973万千瓦。 主要政策回顾 2025年,国家继续加大对新能源行业的政策支持,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产业低碳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文件,其中包括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市场化(发改价格〔2025〕136号)、绿证强制消费(发改能源〔2025〕262号)、绿电直连规范破冰(发改能源〔2025〕650号)等,这些政策不仅为行业提供了稳定的市场预期,还优化了产业发展环境,为行业的快速成长和企业的技术创新注入了强劲动力。 1.电价全面市场化——从“保量报价”到“竞价生存” 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标志着新能源全面进入市场化定价时代。文件强调,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并明确要完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要求2025年6月前投产的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增量项目通过竞价确定机制电价,避免无序竞争。 2.激活绿电环境价值交易——驱动新型能源体系加速构建 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政策明确要求“依法稳步推进绿证强制消费”,并对消费端进行扩容,逐步提高钢铁、建材、数据中心等高耗能行业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鼓励居民通过购买绿证支持绿色电力消费,并推动电网企业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文件要求绿证核发提速,建立按月批量自动核发绿证机制,原则上当月完成上个月电量对应绿证核发。提升绿色电力交易规模,健全绿证核销机制,推动绿证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政策强调推动绿证标准国际化,要求加快编制绿色电力消费国际标准,并将国内标准转化为国际通用规则。 3.碳市场“扩围”——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市场机制愈加成熟 2025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为推动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稳妥有序将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标志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工作进入操作实施阶段。 4.夯实新能源产业发展根基——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助力可再生能源消纳 202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虚拟电厂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虚拟电厂作为新型市场主体登上舞台。明确虚拟电厂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交易,支持其聚合充电桩、储能、工商业负荷等,在电力供需平衡调节中发挥关键作用,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与稳定性。 2025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零碳园区建设成为绿色发展新引擎。提出2025年新建园区可再生能源渗透率≥50%,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