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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3-04-04南沙区人民政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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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第一批)

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第一批) 目录 案例一:粤港澳跨境信用报告标准互认...........................................1案例二:港澳律师实现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便利执业.......................2案例三:财政科研资金实现跨境拨付使用.......................................3案例四:“湾区社保通”推动粤港澳社保事业深度融合发展...........4案例五:创新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车辆备案模式...............................5案例六:粤港澳共推“湾区标准”........................................................6案例七: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实施“合作查验一次放行”自助通关...................................................................................7案例八:“港澳药械通”助力健康湾区建设.......................................8案例九:“域外法查明通”:科技赋能破解域外法查明难题...........9案例十:粤港澳大湾区工程师资格互认模式探索与标准制定....10案例十一:“跨境理财通”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11案例十二:创新粤港澳大湾区专属重疾险.....................................12案例十三: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助力航空货物便捷通关.................13案例十四:广州创新搭建穗港澳商事登记“跨境通”平台.............14案例十五:深圳在香港发行全国首只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15案例十六:珠海探索粤港澳大湾区医保衔接新模式.....................16案例十七:江门创新港澳居民“零出关”办理内地政务服务模式.17案例十八:横琴打造琴澳跨境法律服务新模式.............................18案例十九:前海创新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19案例二十:南沙创新粤港交流合作机制.........................................20 案例一 案例名称:粤港澳跨境信用报告标准互认 报送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由于粤港澳三地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不统一,缺乏衔接机制,导致三地信用报告彼此识读困难,影响信用产品和服务流通。在此背景下,省发展改革委指导深圳市、江门市组织粤港澳相关信用专业服务机构,分别研究制定了《基于跨境活动的信用主体企业信用报告格式规范》、《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形成了跨境信用报告转化规则,为三地信用报告互认创造条件。在制度创新方面,一是开创性,首次定义跨境信用,为跨境信用服务“铺路搭桥”,建立粤港澳三地信用报告互认机制;二是市场性,标准由粤港澳三地信用服务机构本着市场化原则共同完成;三是实用性,明确信用报告内容和主要地区信用报告对应表,具有较强操作性;四是独特性,考虑三地法律和政策的差异,将信用报告标准的重点放在信用报告转化上而非将三地信用报告统一。 《基于跨境活动的信用主体企业信用报告格式规范》已在深圳前海开展应用,引入香港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转化后应用在深圳金融机构贷款审核中,解决港企融资难问题。《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已在江门、澳门两地推广应用,澳门银行通过参考评级标准已为江门企业授予首笔跨境信贷额度。 案例二 案例名称:港澳律师实现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便利执业 报送单位:省司法厅 开展港澳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允许取得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律师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实务,突破了港澳律师不能从事内地法律事务的限制,打破了内地与港澳不同法系之间的制度壁垒,是内地对港澳法律服务开放政策的重大突破,是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软联通”的有益尝试。该项试点工作有利于发挥港澳律师熟悉普通法和葡语系国家和地区法律优势,提升大湾区法律服务能级和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促进港澳法律服务专业人士跨境便利化执业,促进法律服务要素便捷高效流动。 为此,我省扎实开展各项试点工作,包括组织实施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考试合格人员的集中培训、考核和执业管理工作,简化优化执业流程,大力加强宣传推介,依法保障大湾区律师在内地执业权利,为港澳律师跨境执业提供出入境、资金汇兑及进出等便利。截至2023年2月,已有224名港澳律师申领了大湾区律师执业证,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案例三 案例名称:财政科研资金实现跨境拨付使用 报送单位:省财政厅 积极探索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拨付使用,实现了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港澳自由流动,助力加快推进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一是打破“钱过境”政策障碍。2019年1月,印发《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明确符合条件的科研经费可拨付至港澳牵头或参与单位。二是率先实现跨境拨付。2019年7月30日,广东成功将香港科技大学牵头申报的有关科研项目资金316.96万元跨境拨付至该校,在全国率先实现第一笔省级科研资金跨境拨付。三是加强科研资金管理规则对接。2021年8月,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跨境港澳地区使用管理规程(试行)》,实现了粤港澳三地财政科研资金管理规则对接,推进科技创新要素在大湾区内自由流动和聚集。 科研资金跨境拨付产生积极示范效应,吸引了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澳门大学等港澳高校相继参与到我省科研项目,在生物科技、纳米技术、电子信息等科技领域实现紧密创新合作。截至2022年底,广东省跨境拨付至港澳高校的科研资金累计已超过3.7亿元,助力形成粤港澳三地协同创新格局。 案例四 案例名称:“湾区社保通”推动粤港澳社保事业深度融合发展报送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 围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创新推动“湾区社保通”工程,实现了四个“首创”:一是首创粤澳社保在内地“融合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澳门社保基金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民生事务局,在横琴共同开设全国首个“粤澳社保一窗通”专窗,同地同窗同规提供广东76项、澳门7项社保服务。二是首创通过政务共享实现社保“离岸办”。建设“深港e站通”5G跨境联办和港币跨境缴费,港资企业不用入关就可以一表申报、离岸办理,香港居民用港币就可全流程跨境参保缴费。三是首创智能柜台在澳“自助办”。全国首个税务智能柜台进驻澳门当地的粤澳工商服务中心,智能引导澳门居民全程自助办理社保业务。四是首创琴澳社会保障规则衔接。将在横琴合作区的澳门公务员纳入内地社保体系,所有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澳门居民均可便利参加内地社保。 省有关部门坚持创新引领,不断完善服务体系,目前已在港澳境内开设80余个“跨境办”网点,省内布局189个“湾区专窗”;打造“湾区社保通”网上平台,53个社保服务事项“一湾通办”。截至2022年底,港澳居民参加广东社会保险共30.37万人次,较2019年底“湾区社保通”实施前增长了99.79%,粤港澳三地社会保障合作日益密切。 案例五 案例名称:创新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车辆备案模式 报送单位:省商务厅 依托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成上线粤港澳大湾区跨界车辆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在数据安全传输和严格管控的前提下,通过创新跨部门数据交换共享方式,方便群众在线“一站式”申办粤港、粤澳两地牌车辆审批备案业务,改变原来需要群众持纸质文件多次前往监管单位窗口现场办事的旧模式。系统上线后,大多数备案业务全程无纸化申办,确需现场验车的仅需跑1次窗口,减少群众办事成本,提升监管单位管理效能,为“港车北上”、“澳车北上”系统建设提供实践经验。 平台自上线以来,功能已逐步覆盖粤港、粤澳两地牌跨境车辆备案业务全链条,截至2023年2月,申请人累计向海关、边检、交通运输部门申办业务超12万单,惠及近3千家跨境运输企业,10万余辆两地牌跨境车辆,让群众充分享受大湾区建设红利,推动实现粤港澳车辆跨境通行“网上办”“协同办”,服务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案例六 案例名称:粤港澳共推“湾区标准” 报送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携手港澳大力推进“湾区标准”建设,通过标准“软联通”有力推动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形成三个首创经验:一是创新粤港澳大湾区标准规则对接机制。与港澳等有关部门建立互访、会商、通报机制,进行标准化需求对接、资源共享与要素联通,探索以“湾区标准”为载体促进大湾区“联通、融通、贯通”。二是创新粤港澳大湾区标准服务供给模式。成立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创建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组建省粤港澳大湾区标准促进会,打造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以“平台+智库+人才”三位一体提供智力支撑与人才保障。三是创新多方参与的标准规则对接路径。粤港澳三地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机构立足实际需求,共同参与制定“湾区标准”,推动在产业政策制定、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实施。 粤港澳三地发挥湾区标准支撑与引领的技术性作用,以民生实事小切口撬动三地融合发展的大变化,在改善民生水平、促进粤菜文化交流、打造公共服务品质、促进人流物流自由便捷流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已有628家企业事业机构参与研制,涵盖食品安全、交通出行、教育医疗、跨境电商等25个领域110项“湾区标准”,声明使用单位共748家,其中港澳169家。 案例七 案例名称: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实施“合作查验一次放行”自助通关 报送单位:省港澳办、拱北海关、珠海边检总站 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于2021年9月8日下午3时正式开通启用。口岸主要供自助通关旅客通行,24小时对外开放,采取“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出入境各设置50条自助通道及6条人工通道,设计日通关量20万人次,是目前国内电子化、智能化程度最高的口岸。口岸在“一国两制”下实现了边检查验模式创新,旅客只需“在一个大厅、排一次队、集中接受一次检查”,便可完成内地和澳门双方出入境查验手续,平均通关时间仅需30秒。口岸直接连接广珠城轨,有力促进了澳门融入大湾区城际铁路网络,对澳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深化粤澳合作、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随着青茂口岸的开通,粤澳两地人员往来更加便利,大湾区快速交通网络、“一小时生活圈”加快形成,口岸开通一周年验放量已超1000万人次,2022年青茂口岸已成为验放量全国第二的陆路口岸,有效提升了大湾区“软硬联通”水平。 案例八 案例名称:“港澳药械通”助力健康湾区建设 报送单位:省药监局 “港澳药械通”是经国务院授权,允许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打通了创新药械快速进入内地的通道,实现三个方面创新突破。一是成功探索粤港澳药械合作新模式,切实解决大湾区内地工作生活的港澳同胞及内地居民临床急需用药用械需求,为大湾区乃至全国百姓带来更高效、更优质、更便利的医疗服务。二是有力推进大湾区医疗服务质量一体化,有效带动药械供给侧创新升级,促进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流通等方面的创新联动。三是创新粤港澳药品监管协作机制,实施临床急需进口品种全程监管,相关药械得以快速在大湾区内地临床使用,满足大湾区公众用药需求。 2023年2月22日,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等14家综合性和专科医院获批成为第二批指定医疗机构。“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