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054 2025年8月27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许文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池信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水香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发展规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1、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积多年来形成的竞争优势,主营优势业务效益持续多年增长。但是,当前外部环境复杂,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引发各国担忧等,经济发展面临着宏观环境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若宏观经济持续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各行业及国际贸易造成严重伤害,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公司将争取抓住机遇,立足国内市场,积极应对国际市场,继续做好自身工作:坚持既定发展策略,贯彻“技术创新”,增强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培育新型应用产品,如新能源用炭基材料的开发,优化产品结构,打造新的增长点;持续推进实施产能扩张计划,将技术、成本优势转化成规模效益;采用灵活的市场策略、产品策略、销售策略,持续加强市场开拓,巩固市场龙头地位;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降低财务杠杆,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2、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活性炭相关产品生产线的建设,扩张公司产能、优化产品结构,将竞争优势规模化转化、扩大。募投项目已经过慎重考虑、科学决策、充分的市场调研与严格的科学论证,正在持续提升公司产能、贡献经济效益,并且根据实施情况变化调整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多孔碳产线建设,确保募集资金投资实现有效回报。但后续实施建设仍需一定周期,新增产能可能无法快速实现有效产出和批量销售,将可能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由于项目实施可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产业政策、政府宏观调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上述因素发生不可预见的负面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面临无法及时、充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继续精心策划、严格管理,根据客观条件完善进度及用途安排;研判活性炭行业状况、采取针对性的销售策略保障募投项目新增产出的市场推广。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21第五节重要事项..........................................................................25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1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36第八节财务报告..........................................................................3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报告期末至半年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否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工行业),化工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化工产品与人类的生产、生活联系非常紧密,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公司聚焦于活性炭、硅酸钠、硅胶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医药供应、化学工业、水处理、空气治理、冶金行业、白炭黑行业、硅橡胶工业及新能源碳材料等国民经济多个领域,相关产业的发展受宏观经济、国家政策及行业上下游的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 (一)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活性炭的传统生产大国包括中国、美国、日本及荷兰等国家,自从20世纪90年代起,北美、西欧等发达国家受原材料制约及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的影响,其活性炭产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我国是世界最大的木质活性炭生产国,但大多数是年产几百吨到上千吨的小企业。除本公司及其他几家较大型的木质活性炭企业外,国内绝大部分木质活性炭企业的整体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均远落后于欧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木质活性炭行业形成了以国内大厂与欧美企业为主导、众多中、小企业共同参与的市场竞争格局。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环保政策日趋严格,清洁生产、能源综合利用是活性炭行业未来发展方向,这将加快产业资源向以公司为代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活性炭企业集中,公司的行业优势地位日益显著。 同时,不仅受益于食品饮料等传统领域的刚性需求以及环保治理领域的高增速,活性炭应用领域也一直在深化拓展,不断带来更为广阔多维的行业空间。新能源产业如动力电池、储能行业持续发展、技术更新步伐加快,对碳材料提出了新的需求,这给活性炭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尤其是以公司为代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活性炭企业会获得下游新能源电池企业更多的青睐。 2、公司生产的硅酸钠主要用于生产沉淀法白炭黑。我国白炭黑行业已经有60多年的发展历史,白炭黑产能、产量位居世界首位,广泛用于轮胎、鞋类、硅橡胶、饲料、牙膏、涂料、医药等多个领域,其中轮胎是其最大的下游应用领域,随着各国“绿色轮胎”法规、政策的推出,“绿色轮胎”市场将迎来高速发展阶段,白炭黑作为“绿色轮胎”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将持续受益。 3、2021年9月,公司通过受让三元循环,将硅酸钠产品向下游延伸至硅胶的生产。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硅胶产品的研究和工业生产,进入21世纪,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硅胶行业发展的强劲动力,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行业发展,我国硅胶产业进入蓬勃发展时期。未来,硅胶产业资源将逐步向具有成本、技术优势的地区和企业集中。 公司将以建设循环产业园为抓手,创新驱动节能降耗水平的提升,以低成本、高质量的硅胶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持续提升行业市场知名度。 (二)行业政策环境 公司主要产品兼具节能环保性能、资源循环利用属性,是良好的新型功能材料,并且随着技术的进步及迭代,应用领域逐步扩展至新能源碳材料领域;同时公司研发能力突出,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将显著受益于国家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等的发展规划。 1、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木质活性炭所处行业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第一类“鼓励类”第一条“农林牧渔业”第7项“林产化学品深加工”“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产品开发及能源化”以及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1项“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属于鼓励类行业;同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还将“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土法活性炭生产”列为落后生产工艺,以上指导内容将有力推动活性炭行业整合,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40号《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对以综合利用“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玉米芯”等生产销售的活性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90%的政策。该文件是2001年以来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延续,体现了国家鼓励资源循环利用、节能环保基本政策取向,长期利好木质活性炭行业。 3、二十大重点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出“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二十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要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委陆续发布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以及《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等文件,对环境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长期利好活性炭需求增长。 同时,随着我国在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方面的不断加强,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品卫生安全标准的逐渐收严,要求具备企业排污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一方面促进行业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方向发展,同时促进公司活性炭产品的推广应用;另一方面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有利于公司竞争优势的发挥,也将鼓励公司向规模化、集约化、技术产品创新化发展。公司以“技术创新”为引领,在低碳循环发展方面在行业中脱颖而出,在生产工艺、生产装备等各环节向绿色发展方式转型。 4、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下,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政策大力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等,对产业绿色转型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公司一贯遵循的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促进公司加快打造“林产化工循环产业示范园”的步伐;公司以可再生的生物质材料生产活性炭产品,相较煤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