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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华信: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08-26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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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华信: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830832 齐鲁华信830832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QiLuHuaXin Industry Co., Ltd. 2025半年度报告 公司半年度大事记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等共计十项议案。 2025年半年度,公司持续加大新产品和新工艺研发力度,增强公司创新能力,报告期内新增专利技术8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专利技术90项,其中发明专利48项。 2025年4月,山东省总工会发文,《关于表彰2025年山东省五一劳动奖和山东省工人先锋号的决定》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齐鲁华信高科有限公司获得“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4第二节公司概况.....................................................................................................................7第三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9第四节重大事件...................................................................................................................23第五节股份变动和融资.......................................................................................................27第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30第七节财务会计报告...........................................................................................................33第八节备查文件目录.........................................................................................................120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田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鹏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刚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本半年度报告中对公司前五名客户及应收账款前五名中的客户一、客户二、客户三、客户四使用代称进行披露,上述四家客户不属于公司关联方,豁免披露原因是公司与这四家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约定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他人使用,因此使用代称披露方式符合双方保密协议约定。 【重大风险提示】 1.是否存在退市风险□是√否 2.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十四、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分析了公司的重大风险因素,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释义 第二节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二、联系方式 四、企业信息 五、注册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中介机构□适用√不适用七、自愿披露□适用√不适用八、报告期后更新情况□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盈利能力 (二)偿债能力 (三)营运情况 (四)成长情况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三、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四、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适用√不适用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六、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石油化工催化新材料、环保催化新材料、吸附剂新材料和煤化工催化新材料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应用于石油化工催化、环保催化、煤化工催化的催化剂分子筛和应用于制氧、制氢方面的医用及工业化应用的吸附材料,主要包括ZSM-5系列分子筛、Y型系列分子筛、BETA系列分子筛、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吸附剂新材料等。公司具有完善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实现了主要产品生产制造中关键工序流程的智能化与自动化,是国内主要的催化剂分子筛系列产品生产企业之一。 公司客户位于国内及海外市场,产品广泛应用于炼油、石油化工、天然气、汽车制造等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已连续多年取得TÜV-南德认证公司ISO9001质量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产品质量可控、供货能力稳定,已经成为中国石化大型催化剂企业和国际石油化工巨头的长期合作对象,展现了公司的技术实力和竞争实力。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为直销,根据不同应用领域的特点和下游客户需求,实行招投标或商业谈判的方式进行产品推广和销售。 报告期内,应用于石油化工领域的分子筛产品和环保催化新材料产品构成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后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专精特新等认定情况√适用□不适用 七、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20,060.7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15.86万元,降低15.98%;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389.1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45.12万元,降低53.35%;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85.03万元,降低82.9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81.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0.94万元,增长4.66%。 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公司营业收入减少3,815.86万元、降幅15.98%。其中,内销增长24.05%,外销降低52.49%。报告期内,因国际贸易形势变化,公司出口产品订单大幅减少,外销收入锐减。 (二)行业情况 分子筛行业发展趋势及国家节能环保、清洁能源战略等政策变化可能引发的行业格局变动情况 ①石油化工催化分子筛行业 公司石油化工催化分子筛大类下产品的需求与炼油催化剂行业的发展紧密相连。目前巴斯夫、美国格瑞斯公司已经开始研发多产丁烯助剂用于流化催化裂化催化剂。公司已经具备生产基于ZSM-5择型分子筛的多产丙烯催化助剂的能力,未来也将持续关注炼油催化剂行业发展趋势,加快现有产品改进和新产品开发,持续保持行业内竞争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炼油行业需加快工艺技术改造,提高油品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预计未来能提升油品质量的加氢催化剂需求量将持续增长。公司高硅铝比ZSM-5,Y型分子筛中ReY系列分子筛、BETA分子筛中BT-40、BT-150分子筛等产品用于加氢裂化、异构化催化剂效果良好,未来可能会受益于相关催化剂需求的增长。 石油化工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随着我国宏观业变革中,面对能源供给结构调整、资源环境约束加剧、产业要素成过产业升级转型和产品创新不断推动产业布局向产业链高端发展。 随着分子筛在石油化领域的应用正在不断扩大,为我国经济的在石化行业中,分子筛的应用已广泛涉及到石油裂解、乙烯、丙烯干附和加氢裂解提纯等多个重要环节。分子筛产品的高效吸附和分离性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分子筛作为吸附剂、催化剂在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有着不可替量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公布的《2020年行报告》,截至2020年底,石油化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6,039家,石油化工行业供需结构性矛盾将促使炼油向化工转型。 ②环保催化分子筛行业 分子筛具有良好的吸附性能、离子交换性能以及催化性能,在空气净化、烟气脱硫、脱硝等领域具有良好的效果。随着国家节能环保政策的大力推行,钢铁冶金行业、煤炭化工行业、火电核电行业等高耗能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节能减排压力,纷纷加大节能减排设备的投入,为分子筛企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生产的STR助剂配合流化催化裂化主催化剂进行再生烟气脱硫具有良好效果,未来预计将受益于节能环保政策保持持续增长。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国务院要求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提前实施国六标准创造了尾气处理系统升级的巨大需求,预计未来用于柴油车尾气治理的分子筛产品需求将出现爆发性增长。公司DAY-12、DVE等产品用于汽车尾气治理效果良好,且已经取得多项较为先进的SSZ-13分子筛技术专利,未来也将环保催化分子筛作为公司发展方向,持续推进相关产品性能质量的提升,不断优化制造工艺,持续保持行业内竞争力。 环保分子筛和催化新材料在环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污染防治前景广阔,VOCs是指烃类化合物、苯系物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具有较强致癌性、致病性。VOCs种类很多,不但会生成臭氧,也对PM2.5环境治理有着潜在的影响,而且对室内空气质量及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具有范围广、难以集中收集处理等特点。近年来,随着《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出台实施,VOCs的污染防治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VOCs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过程中,包括粘结剂行业的甲醛废气、二甲苯等苯系物,印刷行业含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以及丙烯酸中的有机废气、添加剂生产中有机废气等,工业生产中的有机废气处理工作,达到国家环保要求标准,才允许排放到大气中。目前活性炭纤维作为VOCs吸附剂,其存在易燃烧、危废量大、相对湿度高、时疏水性差、脱除深度差等缺点。随着环保政策的日益严格,新型环保分子筛和环保催化新材料产品的市场空间增长将是必然趋势。据测算,自2000年起,山东省VOCs污染物排放总量呈持续增长势态,年均增长率高达19%,未出 现明显下降趋势。山东省工信厅、科技厅、环境厅于2022年1月联合印发《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行动计划要求围绕环境治理需求,提高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供给能力,推进全省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尽管拥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及政府的政策支持,山东省的VOCs减排仍面临巨大挑战:石化、涂装、医药、玻璃钢等行业在省内存量巨大,其排放的大量非常规VOCs(高湿工况、含氯、含氮、反应性、高沸点VOCs)减排难度大,尚未形成稳定高效的核心净化材料、集成技术与低能耗装备工艺路线,大幅限制了VOCs排放总量的进一步下降,因此山东省的环境治理需求和提高环保技术装备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