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 NING COMPANY LIMITED李 寧 有 限 公 司李 寧 有 限 公 司李 寧 有 限 公 司李 寧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股份代號股份代號股份代號::::2331((((港幣櫃台港幣櫃台港幣櫃台港幣櫃台))))及及及及82331((((人民幣櫃台人民幣櫃台人民幣櫃台人民幣櫃台)))) 有關有關有關有關2025年中期業績公告的年中期業績公告的年中期業績公告的年中期業績公告的澄清公告澄清公告澄清公告澄清公告 茲提述李寧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8月21日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公告(「2025年中期業績公告年中期業績公告年中期業績公告年中期業績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2025年中期業績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謹此宣布,就2025年中期業績公告第15頁「股息」及「暫停辦理股份及可換股證券過戶登記」部份所述之有關暫停辦理股份登記手續的安排,作出以下澄清。 因此,標題為「股息」及「暫停辦理股份及可換股證券過戶登記」的內容應如下,並已在修訂處加上下劃線以便參考: “股息股息股息股息 董事會決議宣派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每股已發行或於可換股證券轉換後將予發行的本公司普通股33.59分人民幣(2024年6月30日:37.75分人民幣)。該中期股息將按2025年8月21日之中國人民銀行所報人民幣兌港元的官方基準匯率換算成港元派發及將毋須繳納任何預提稅項。該中期股息將於: (i)2025年9月16日派付予於2025年9月8日登記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之普通股股東;(ii)2025年9月16日派付予於根據本公司於2015年1月9日的上市文件中載列之本公司公開發售發售證券而發行及於2025年9月8日仍尚餘的可換股證券持有人士;及(iii)2025年9月19日(即2025年9月16日後第三個工作日)派付予於根據本公司於2013年3月27日的上市文件中載列之本公司公開發售可換股證券而發行及於2025年9月8日仍尚餘的可換股證券持有人士。 為釋疑慮,任何在中期股息記錄日期(即2025年9月8日)或之前完成、執行及寄存兌換通知的可換股證券將有權享有分派本公司的該等中期股息。有關每份可換股證券獲派中期股息的計算方法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分別為2013年3月27日及2015年1月9日之上市文件。 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已發行或於可換股證券轉換後將予發行的本公司普通股20.73分人民幣)獲宣派並已於2025年6月12日之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獲得股東批准及隨後於2025年6月支付。 暫停辦理股份及可換股證券過戶登記暫停辦理股份及可換股證券過戶登記暫停辦理股份及可換股證券過戶登記暫停辦理股份及可換股證券過戶登記 為釐定符合資格收取中期股息之本公司股東及可換股證券持有人士,本公司將暫停辦理股份及可換股證券過戶登記手續,詳情載列如下: 遞交過戶文件之最後時限2025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暫停辦理股份及可換股證券過戶登記手續期限2025年9月5日(星期五)至2025年9月8日(星期一)(首尾兩日包括在內)中期股息記錄日期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為符合資格收取中期股息,所有過戶文件必須於上述遞交過戶文件之最後時限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以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於上述暫停期間將不會登記任何本公司股份或可換股證券之轉讓。” 本澄清公告為2025年中期業績公告的補充,並應與2025年中期業績公告一併閱讀。除上文所披露者外,2025年中期業績公告所載之所有資料維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李寧有限公司李寧有限公司李寧有限公司李寧有限公司執行主席兼聯席行政總裁李寧李寧李寧李寧 香港,2025年8月22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李寧先生、高坂武史先生和李麒麟先生;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顧福身先生、王亞非女士、陳振彬博士和王雅娟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