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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ank of East Asia, Limited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1918年在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3) 2025年度中期業績公告 中期業績本行董事會欣然宣布本集團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個月未經審核的業績(附註1(a))。 淨溢利 期內其他全面收益: 不可轉回收益表的項目:行址:-重估行址所產生的未實現盈餘-遞延稅項公平價值儲備(股本工具):-公平價值變動-遞延稅項負債信貸儲備:-因集團自身信貸風險而引致的公平價值變動-遞延稅項 其他全面收益 全面收益總額 全面收益總額可歸屬於:本集團股東非控股權益 綜合財務狀況表 資產 股東權益及負債銀行的存款及結餘客戶存款-活期存款及往來賬戶-儲蓄存款-定期及通知存款交易用途負債衍生工具負債已發行存款證-指定為通過損益以反映公平價值-攤銷成本本期稅項已發行債務證券-指定為通過損益以反映公平價值-攤銷成本遞延稅項負債其他負債借貸資本–攤銷成本負債總額 股本儲備歸屬於本集團股東權益總額額外股本工具非控股權益股東權益總額股東權益及負債總額 附註: 1.(a)列載於此公告的資料是未經核數師審核或審閱的,但是已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的規定編製的中期報告中節錄而成。所以,此公告並不構成本集團的法定賬項。除在附註2所列載有關按新《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要求所引致的會計政策變動及適用於本會計期首次生效之修訂外,或是已另敘述外,編製此中期財務報表的基礎,跟2024年年度賬項所採納的會計政策及方法是一致的。而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已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之《香港審閱工作準則》第2410號「實體的獨立核數師對中期財務信息的審閱」,審閱此中期財務報表。其無保留意見審閱報告已包括在中期報告內,連同按照金管局頒布之《銀行業(披露)規則》及《金融機構(處置機制)(吸收虧損能力規定-銀行界)規則》第6部的披露要求,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本行的網站內公布。 作為比較信息被納入中期報告的、與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關的財務信息雖然來源於本行的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但不構成本行的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公司條例》第436條要求披露的與這些法定財務報表有關的更多信息如下: 按照《公司條例》第662(3)條及附表6第3部的要求,本行已向香港公司註冊處遞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本行的核數師已就這些財務報表出具核數師報告。該核數師報告為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其中不包含核數師在不出具保留意見的情況下以強調的方式提請使用者注意的任何事項;亦不包含根據《公司條例》第406(2)條及第407(2)或(3)條作出的聲明。 (b)(i)每股基本盈利乃按照已分派予額外一級資本工具持有人港幣1.47億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個月:港幣2.98億元)後的可歸屬於本集團股東之期內溢利港幣22.60億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個月:港幣18.13億元)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個月內已發行普通股份的加權平均數26.33億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個月:26.45億股)計算。 (ii)每股攤薄盈利的計算與每股基本盈利的計算相同,只是普通股份的加權平均數根據所有具備潛在攤薄影響的股份進行調整。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個月,就所有具備潛在攤薄影響的普通股作出調整得出的普通股份的加權平均數為26.36億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個月:26.45億股)。 (c)分派/股息 (i)可歸屬於本中期而應付予本集團股東的股息 於報告期期末,該中期股息並未確認為負債。 1.(c)分派/股息(續) (ii)已核准及在本期內支付可歸屬於上年度應付予本集團股東的股息 (d)股本 已發行及繳足普通股:於1月1日以股代息發行的股份股份回購和註銷於6月30日/12月31日 股份回購 在2024年,本行根據場內股份回購計劃於聯交所以總代價(不包括開支)港幣3.42億元回購34,602,200股股份並註銷35,432,000股股份(其中包括於2023年回購之829,800股股份),分別佔該年初已發行普通股的1.31%和1.34%。 2.會計政策之變動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布若干對本集團本期會計期可首次生效之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會計準則》。 然而,並無任何修訂對本集團在本中期財務報告內當期或前期業績及財務狀況的編製或列報方式產生重大影響。本集團並未採納任何於本期會計期尚未生效的新準則或詮釋。 本行已採納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是按股權結算之股份報酬安排。根據此安排,向本集團僱員授予受限制股份單位作為其薪酬待遇的一部分。 授予僱員之受限制股份單位的公平價值於收益表內確認為支出,同時股東權益賬內的資本儲備作相應增加。公平價值是參考股份於授予日期的市值而釐定,並考慮授予受限制股份單位所根據的條款及條件。僱員須滿足歸屬條件才可無條件獲得該等授予股份,受限制股份單位的估計公平價值總額在歸屬期內攤分入賬,並考慮受限制股份單位歸屬的可能性。 在歸屬期內,本行於每報告期結束日根據歸屬條件檢討預期最終歸屬授予股份之估計數量。任何已在往年確認的累計公平價值之所需調整須在檢討期內的收益表支銷或回撥,並在資本儲備作相應調整。 當本行根據受限制股份單位計劃從市場購入用作授予股份,從市場所購入股份總代價(包括任何直接有關成本)從資本儲備中扣除。當本行選擇以股代息,則以該計劃下收到的股份價值從資本儲備中扣除並從留存溢利中調整。 於受限制股份單位歸屬時,已歸屬授予股份的相關購入成本與其相應的受限制股份單位的公平價值的差額在留存溢利作調整。 3.利息收入 貸款、在銀行的存款、及貿易票據投資證券-按攤銷成本或按通過其他全面收益以反映公平價值計量-強制按通過損益以反映公平價值計量交易用途資產 就已對沖利率風險的交易,賺取利息金融資產的合格對沖工具或可個別地與賺取利息金融資產共同管理的利率合約所產生的定期支出及收入首先抵銷,淨額與其相關金融資產產生的利息收入合併。 在不包括對沖影響前,來自非按公平價值確認損益的金融資產之利息收入為港幣160.85億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個月:港幣189.30億元)。 4.利息支出 客戶存款及銀行的存款-按攤銷成本計量-指定為通過損益以反映公平價值計量已發行存款證及債務證券-按攤銷成本計量-指定為通過損益以反映公平價值計量按攤銷成本計量的後償票據租賃負債其他借款 就已對沖利率風險的交易,帶息金融負債的合格對沖工具或可個別地與帶息金融負債共同管理的利率合約所產生的定期支出及收入首先抵銷,淨額與其相關金融負債產生的利息支出合併。 在不包括對沖影響前,來自非按公平價值確認損益的金融負債之利息支出為港幣94.66億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個月:港幣117.89億元)。 5.服務費及佣金收入淨額 服務費及佣金收入按服務分類如下: 貸款、透支及擔保信用卡銷售第三者發行的保單證券經紀其他零售銀行服務信託及其他代理業務投資產品貿易融資其他服務費及佣金收入總額服務費及佣金支出總額 5.服務費及佣金收入淨額(續) 對於由非通過損益以反映公平價值計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所產生之服務費收入和支出,本集團賺取的服務費及佣金收入為港幣4.35億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個月:港幣3.99億元),該等收入已計入上述貸款、透支及擔保及貿易融資類別,並於服務費及佣金支出總額下確認的相關支出並不重大(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個月:港幣300萬元)。該等收入和支出不包括用作計算該等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有效利率時納入的金額。 對於信託及其他代理業務產生的服務費收入和支出,本集團已賺取的服務費及佣金收入為港幣1.14億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個月:港幣8,100萬元)(同上列),並於服務費及佣金支出總額下確認相關支出港幣2,000萬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個月:港幣800萬元)。 6.交易溢利淨額 9.對沖溢利淨額 公平價值對沖現金流對沖 10.其他經營收入 保險箱租金收入物業租金收入其他 11.經營支出 定額供款公積金供款-香港-香港以外以股份為基礎作支付的費用薪金及其他員工成本員工成本總額 不包括折舊的物業及設備支出-有關短期租賃支出-有關低價值資產租賃支出-未納入租賃負債計量的可變租賃款項-保養、維修及其他不包括折舊的物業及設備支出總額 折舊及攤銷 其他經營支出-法律及專業服務費-互聯網平台費用-通訊、文具及印刷-廣告費及業務推廣支出-其他其他經營支出總額經營支出總額 客戶貸款及墊款債務證券其他 13.出售固定資產之淨虧損 出售行址、傢俬、裝修及設備之淨虧損終止租賃之淨溢利 14.所得稅 (a)綜合收益表內的稅項為: 香港利得稅稅款是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個月預計應課税溢利按稅率16.5%(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個月:16.5%)計算。 海外、澳門及台灣分行及附屬公司的税款是按相關司法管轄區現行稅率而計算。 (b)支柱二所得稅 於2021年,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就針對大型跨國企業的全新國際最低稅率改革而發表全球反侵蝕稅基模型規則(「支柱二模型規則」)。本集團符合支柱二模型規則的範圍。自2025年1月1日起,本集團須根據香港《2025年税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税)條例》,就其在香港及其他尚未實施最低補足稅的營運司法管轄區所得的盈利繳納支柱二所得稅。對於已實施最低補足稅的營運司法管轄區,本集團亦須在相應營運司法管轄區繳納補足稅。根據該法例,本集團有義務就其在每個司法管轄區的全球反侵蝕稅有效稅率與15%最低稅率之間的差額繳納補足稅。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個月,本集團已評估補足稅風險,並在本期稅項中確認相關撥備。本集團已應用臨時強制例外規定,不確認及不披露與支柱二所得稅相關的遞延稅資產和負債的資料。 15.現金及在銀行的結存 現金在中央銀行的結存在其他銀行的結存未扣除減值準備之賬面值總額減:減值準備 16.在銀行的存款及墊款 在銀行的存款及墊款到期期限-1個月內-1個月至1年內-1年後 未扣除減值準備之賬面值總額減:減值準備 其中: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及墊款 17.貿易票據 按攤銷成本計量未扣除減值準備之賬面值總額減:減值準備 按通過其他全面收益以反映公平價值計量 18.交易用途資產 債務證券股份證券投資基金 19.客戶貸款及墊款 (b)客戶貸款及墊款-按行業分類 按行業分類的客戶貸款及墊款總額及有抵押墊款的百分比是按照金管局所採用的類別和定義。 在香港使用的貸款 19.客戶貸款及墊款(續) (b)客戶貸款及墊款-按行業分類(續) 註:在香港以外使用的貸款包括以下在中國內地使用的貸款及在香港及中國內地以外使用的貸款。 19.客戶貸款及墊款(續) (b)客戶貸款及墊款-按行業分類(續) 佔客戶貸款及墊款總額不少於百分之十的行業中已個別減值的貸款以及相關資料如下: (i)物業投資a.已個別減值的貸款 b.特殊準備c.整體準備d.於收益表支銷的準備e.撇銷 (ii)購買其他住宅物業的貸款a.已個別減值的貸款 b.特殊準備c.整體準備d.於收益表支銷的準備e.撇銷 (iii)金融企業a.已個別減值的貸款 b.特殊準備c.整體準備d.於收益表支銷的準備e.撇銷 特殊準備指減值信貸風險在合約期內的預期信貸損失(第三階段)準備及整體準備指非減值信貸風險在12個月及合約期內的預期信貸損失(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準備。 19.客戶貸款及墊款(續) (c)客戶貸款及墊款-按區域分類 根據《銀行業(披露)規則》,客户墊款總額按區域的分類是根據交易對手的所在地,並考慮轉移風險因素後得出的。一般而言,有關墊款的債權獲得並非交易對手所在地的國家的一方擔保,或該債權的履行對象是某銀行的海外分行,而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