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港股财报]:东亚银行:2024年度业绩公告 - 发现报告

东亚银行:2024年度业绩公告

2025-02-20港股财报顾***
AI智能总结
查看更多
东亚银行:2024年度业绩公告

The Bank of East Asia, Limited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1 9 1 8年 在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股份代號:23) 2024年度業績公告 業績摘要 本行董事會欣然宣布本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審核的業績(附註1(a))。此財務報告已由本行之審核委員會作出審閱,與列載於2024年度的財務報告所採納的會計政策及方法一致。 綜合收益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利息收入按有效利率方法計算的利息收入相關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淨利息收入 綜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淨溢利 年度內其他全面收益: 不可轉回收益表的項目:行址:-重估行址所產生的未實現盈餘-遞延稅項公平價值儲備(股本工具):-公平價值變動-遞延稅項負債信貸儲備:-因集團自身信貸風險而引致的公平價值變動-遞延稅項 全面收益總額可歸屬於:本集團股東非控股權益 綜合財務狀況表於2024年12月31日 股本儲備歸屬於本集團股東權益總額額外股本工具非控股權益股東權益總額股東權益及負債總額 附註 1.(a)此2024年度業績公告所載之有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資料,是來自該年度的財務報表,但並不構成本集團的法定綜合財務報表。根據《公司條例》第436條所需披露有關該等法定財務報表的更多資料列載如下: 按照《公司條例》第662(3)條及附表6第3部的要求,本行已向香港公司註冊處遞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將會在適當時間遞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本行的核數師已對該兩年度集團財務報表發出核數師報告。該核數師報告為無保留意見之報告書,當中不包括核數師在無保留意見下提出須注意的任何事宜,以及並無載有根據《公司條例》第406(2)條及第407(2)或(3)條作出之聲明。 (b)(i)每股基本盈利乃按照已分派予額外一級資本工具持有人港幣5.94億元(2023年:港幣5.96億元)後的可歸屬於本集團股東溢利港幣40.14億元(2023年:港幣35.22億元)及年度內已發行普通股份的加權平均數26.39億股(2023年:26.68億股)計算。 (ii)每股攤薄盈利的計算與每股基本盈利的計算相同,只是普通股份的加權平均數根據所有具備潛在攤薄影響的股份進行調整。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所有具備潛在攤薄影響的普通股作出調整得出的普通股份的加權平均數為26.39億股(2023年:26.68億股)。 (c)股本 本行普通股的變動列示如下: 已發行及繳足普通股:於1月1日以股代息發行的股份股份回購和註銷於12月31日 股份回購 在2024年,本行於聯交所以總代價(不包括開支)港幣3.42億元回購34,602,200股股份並註銷35,432,000股股份(其中包括於2023年回購之829,800股股份),分別佔年初已發行普通股的1.31%和1.34%。 在2023年,本行於聯交所以總代價(不包括開支)港幣3.66億元回購35,940,800股股份並註銷35,797,200股股份(其中包括於2022年回購之686,200股股份),分別佔該年初已發行普通股的1.34%和1.34%。2023年回購的剩餘829,800股股份已於2024年1月8日被註銷。 下表列載2024年已回購及註銷股份之詳情。 已註銷股份35,432,000 僱員認股權計劃 根據已核准的僱員認股權計劃(「計劃」),認股權授予合格僱員以認購本行的普通股股份。除在有關計劃的規則另有規定外,根據2016計劃及2021計劃所授予的認股權的行使期限則由歸屬日開始至歸屬日的第5周年止。 於2024年和2023年,並無任何計劃認股權和股票被行使和發行。 2.分派/股息 (a)可歸屬於本年度而應付予本集團股東的股息 2.分派/股息(續) (b)已核准及在本年度內支付可歸屬於上年度應付予本集團股東的股息 3.會計政策之變動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布多項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並於集團本年度的會計期首次生效。 然而,並無任何修訂對本集團在本年度財務報告內當期或前期業績及財務狀況的編製或列報方式產生重大影響。本集團並未採納任何於本年度會計期尚未生效的新準則或詮釋。 4.利息收入 就已對沖利率風險的交易,賺取利息金融資產的合格對沖工具或可個別地與賺取利息金融資產共同管理的利率合約所產生的定期支出及收入首先抵銷,淨額與其相關金融資產產生的利息收入合併。 在不包括對沖影響前,來自非按公平價值確認損益的金融資產之利息收入為港幣371.63億元(2023年:港幣367.88億元)。 5.利息支出 客戶存款及銀行的存款-按攤銷成本計量-指定為通過損益以反映公平價值計量已發行存款證及債務證券-按攤銷成本計量-指定為通過損益以反映公平價值計量按攤銷成本計量的後償票據租賃負債其他借款 就已對沖利率風險的交易,帶息金融負債的合格對沖工具或可個別地與帶息金融負債共同管理的利率合約所產生的定期支出及收入首先抵銷,淨額與其相關金融負債產生的利息支出合併。 在不包括對沖影響前,來自非按公平價值確認損益的金融負債之利息支出為港幣227.12億元(2023年:港幣214.91億元)。 6.服務費及佣金收入 服務費及佣金收入按服務分類如下: 信用卡貸款、透支及擔保銷售第三者發行的保單證券經紀其他零售銀行服務投資產品信託及其他代理業務貿易融資其他服務費及佣金收入總額 對於由非通過損益以反映公平價值計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所產生之服務費收入和支出,本集團賺取的服務費及佣金收入為港幣7.16億元(2023年:港幣7.51億元),該等收入已計入上述貸款、透支及擔保及貿易融資類別,並於服務費及佣金支出項下確認相關支出港幣500萬元(2023年:港幣800萬元)。該等收入和支出不包括用作計算該等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有效利率時納入的金額。 對於信託及其他代理業務產生的服務費收入和支出,本集團已賺取的服務費及佣金收入為港幣1.70億元(2023年:港幣1.77億元)(同上列),並於服務費及佣金支出項下確認相關支出港幣1,700萬元(2023年:港幣1,900萬元)。 7.交易溢利淨額 外幣買賣及外匯掉期溢利交易用途證券溢利衍生工具淨盈利交易用途股份證券的股息收入 8.按通過損益以反映公平價值金融工具的淨表現 指定為通過損益以反映公平價值金融工具的淨虧損強制按通過損益以反映公平價值計量金融工具的淨盈利(除已包括在交易溢利淨額內) 出售債務證券之淨虧損股份證券股息收入 公平價值對沖現金流對沖 保險箱租金收入物業租金收入其他 12.經營支出 定額供款公積金供款*-香港-香港以外以股份為基礎作支付的費用薪金及其他員工成本員工成本總額 不包括折舊的物業及設備支出-有關短期租賃支出-有關低價值資產租賃支出-不包括計量租賃負債的可變租賃款項-保養、維修及其他不包括折舊的物業及設備支出總額 折舊及攤銷 其他經營支出-互聯網平台費用-法律及專業服務費-通訊、文具及印刷-廣告費及業務推廣支出-其他其他經營支出總額經營支出總額** 註:*本年度內沒收之供款共港幣2,600萬元(2023年:港幣2,700萬元)已被用作減少本集團的供款。於本年末並無任何被沒收而可用作減低將來之供款(2023年:無)。**本年度內包括由有租金收益的投資物業產生的直接經營支出,金額為港幣1,000萬元(2023年:港幣1,000萬元)。 13.金融工具減值損失 客戶貸款及墊款債務證券其他 出售物業之淨溢利╱(虧損)出售出售組別之淨溢利 15.出售固定資產之淨溢利 出售行址、傢俬、裝修及設備之淨溢利終止租賃之淨溢利 16.所得稅 綜合收益表內的稅項為: 香港利得稅稅款是以年度預計應課稅溢利按稅率16.5%(2023年:16.5%)計算。 海外、澳門及台灣分行及附屬公司的税款是按相關司法地區現行稅率而計算。 17.交易用途資產 債務證券股份證券投資基金 18.客戶貸款及墊款 按行業分類的客戶貸款及墊款總額及有抵押墊款的百分比是按照金管局所採用的類別和定義。 在香港使用的貸款工商金融 18.客戶貸款及墊款(續) (b)客戶貸款及墊款-按行業分類(續) 註:在香港以外使用的貸款包括以下在中國內地使用的貸款及在香港及中國內地以外使用的貸款。 18.客戶貸款及墊款(續) 18.客戶貸款及墊款(續) (b)客戶貸款及墊款-按行業分類(續)佔客戶貸款及墊款總額不少於百分之十的行業中已個別減值的貸款以及相關資料如下: (i)物業發展(註)a.已個別減值的貸款 b.特殊準備c.整體準備d.於收益表支銷的準備e.撇銷 (ii)物業投資a.已個別減值的貸款 b.特殊準備c.整體準備d.於收益表支銷的準備e.撇銷 (iii)購買其他住宅物業的貸款a.已個別減值的貸款 b.特殊準備c.整體準備d.於收益表支銷的準備e.撇銷 (iv)金融企業a.已個別減值的貸款 229640b.特殊準備12850c.整體準備72121d.於收益表支銷的準備342140e.撇銷24945 註:於2024年12月31日,物業發展行業的客戶貸款及墊款佔客戶貸款及墊款總額的9.0%(2023年:12.5%)。 特殊準備指減值信貸風險在合約期內的預期信貸損失(第三階段)準備及整體準備指非減值信貸風險在12個月及合約期內的預期信貸損失(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準備。 18.客戶貸款及墊款(續) (c)客戶貸款及墊款-按區域分類 根據《銀行業(披露)規則》,客户墊款總額按區域的分類是根據交易對手的所在地,並考慮轉移風險因素後得出的。一般而言,有關墊款的債權獲得並非交易對手所在地的國家的一方擔保,或該債權的履行對象是某銀行的海外分行,而該銀行的總辦事處並非設於交易對手的所在地,風險便確認為由一個國家轉移到另一個國家。一方的所在地由其居住地決定,而該居住地是該締約方註冊或登記的法律所規定的經濟領土。此要求與附註22分部報告的分配不同,後者的編製方法與內部匯報資料予集團高層管理人員的方法是一致的。特殊準備指減值信貸風險在合約期內的預期信貸損失(第三階段)準備及整體準備指非減值信貸風險在12個月及合約期內的預期信貸損失(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準備。 於2024年12月31日,持有作長期策略用途之指定為通過其他全面收益以反映公平價值的股份證券金額為港幣9.99億元(2023年:港幣9.59億元),其中港幣8.07億元(2023年:港幣8.09億元)為本行於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的公平價值。在2024及2023年度內沒有出售該等策略投資,亦沒有將該等投資的累計盈利及虧損於股東權益內轉賬。 於2024年,由於集團投資的一家在中國內地經營的非上市聯營公司的使用價值下降,本集團確認減值損失港幣9,400萬元(2023年:沒有減值損失)。於2024年12月31日,該投資的評估後可收回金額為港幣1億元(即估計公平價值減處置成本),高於港幣9,000萬元之賬面值。公平價值(分類為第三級估值)是按照市場可類比法計量,參考可比較上市公司之倍數,並計入市場性折扣以反映該股份並非有活躍交易之調整。 對AFFIN Bank Berhad(「AFFIN」)的投資減值評估更新 於2024年12月31日,按市場報價的公平價值,本集團對AFFIN之投資的市值持續低於賬面值。因此,本集團對此項投資透過使用價值計算方法進行減值測試,測試顯示此項投資的可收回金額為港幣36.75億元。由於可回收金額高於港幣33.23億元之賬面值,年內並無確認額外減值損失(2023年:港幣7.26億元)。使用價值計算方法採用了集團管理層基於AFFIN最新的財務業績的預測以及對未來五年的估計的折現現金流量預測,並使用3%長期增長率永久性推算得出終端價值。在價值計算方法中使用基於AFFIN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計算得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