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普华永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概述2025 - 发现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概述2025

金融2025-08-12普华永道木***
AI智能总结
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概述2025

前言 本手册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作基本的概述。除非另有说明,本手册中的内容是于2025年5月31日按当时所有公开的信息所编制的。目的是对读者可能提出的一些基本但重要的问题作出解答。因篇幅有限,本手册并不能涵盖税法规定的所有内容。若读者在实务上遇到具体的问题,仍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解释。由于法律法规在不断演变,各地方税务机关对法律法规的解释也不尽相同,敬请在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前索取详尽的专业意见。 如需了解更多有关在本手册第27-29页所介绍的服务,请随时与后附的普华永道专业人士联系。 本手册中的内容不涵盖分别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成立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税收。港澳地区仍保留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原有的税制,而中国内地的税法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并不适用。 05概述 0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概述05•税收征管06•外国投资者的限制06•自由贸易试验区 07企业所得税法 07•“居民企业”概念07•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07•非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08•税收优惠政策 08-低税率09-税收减免10-减计收入10-创业投资额的抵扣10-投资税额抵免 10-折旧11-无形资产11-由关联企业支付的费用11-贷款利息12-业务招待费12-个人商业保险12-广告和业务宣传费12-资产损失12-公益性捐赠12-加计扣除12-其它不可以扣除的费用13-存货估价13-亏损结转13-股息13-货币13-核定应纳税所得额13-境外所得税抵免 14•企业重组 14•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 14-关联交易14-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14-成本分摊14-受控外国企业规则15-资本弱化规则15-一般反避税条款15-纳税调整的加收利息 15•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缴纳 15-纳税年度15-合并纳税与汇总纳税15-纳税申报 16个人 16•个人所得税17•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17•非居民个人18•受雇所得 18•非受雇所得 18-经营所得18-利息、股息、财产转让、财产租赁及偶然所得 18•准予扣除的项目 18-专项附加扣除19-其他扣除项目 19•纳税申报与缴纳19•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19•反避税条款 20其它税种 20•增值税21•消费税21•城市维护建设税21•教育费附加21•地方教育费附加21•土地增值税22•关税22•印花税22•房产税22•车辆购置税22•契税22•车船税22•船舶吨税23•城镇土地使用税23•耕地占用税23•环境保护税23•资源税23•烟叶税23•文化事业建设费 24税收协定 4普华永道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概述 税收征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税种极为广泛,包括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间接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与房地产有关的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如印花税、关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等。 中国主要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实施条例由国务院颁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被授权解释并执行税法及实施条例。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负责监督地方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 中国不设资本利得税,出售固定资产所得也视为普通收入征收所得税。 其他与外商投资有关的重要方面还包括: 外国投资者的限制 •外资在自贸试验区投资,适用《自由贸易试验 区 外 商 投 资 准 入 特 别 管 理 措 施 ( 负 面 清单)(2021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可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前应首先关注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限制类、禁止类或鼓励类: •外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适用《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港澳台投资者参照外国投资者适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如《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可按照相关协议规定执行。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同时适用于内资和外资的投资者,在此清单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的行业,对内外资的限制性措施是一致的。例如,内外资建设大型主题公园均须履行项目核准程序;博彩业、色情业等内外资均禁止投资。 自由贸易试验区 •目前,外资还适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该负面清单列示了29条外商投资限制和禁止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 中国在以下省和直辖市的指定范围内建立了二十二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市、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海南省、陕西省、四川省、重庆市、山东省、江苏省、广西省、河北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北京市、湖南省、安徽省、新疆。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列出适用于全国的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519条和适用于中西部地区各省的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清单。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享受进口设备免关税等优惠政策。 •原 则 上 , 对《 市 场准 入 负 面 清单 (2025年版 ) 》 以 及 《 外 商 投 资 准 入 特 别 管 理 措 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外的领域,外 商 投 资 项 目 和 企 业 的 设 立 仅 实 行 备 案 管理,而不需要审核。 企业所得税法 非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居民企业”概念 企业所得税法引入居民企业概念。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成立,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中国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 境内,但在中国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者在中国境内未 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居民企业需就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中国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注册的企业必然是居民企业,而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中国的外国企业也可能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一般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取得的所得与其 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 系的,适用10%税率(又称“预提所得税”)。该税率适用于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非积极性的收入如销售或转让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中国公司股权的所得。 这些非积极性收入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在有税收协定时可能低于10%或完全免税。从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以前的利润中分得的股息可免征预提所得税。此外,自2018年起,对境外投资者以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境内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25%。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较低的税率征收(请见下文“税收优惠政策”部分)。 税收优惠政策 在特定区域,以下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适用低税率: •自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设立在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优 惠 政 策 以 产 业 政 策 导 向 为主,区域发展导向为辅。产业政策导向的优惠政策旨在将投资引入到国家鼓励和扶持的产业部门和项目中。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自201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设立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并实质性运营的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低税率 在全国范围内,以下行业的企业适用低税率: •设立在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并实质性运营 的 符 合 条 件 的 鼓 励 类 产 业 企 业 , 可 减 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如需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 格 必 须 符 合 一 系 列 条 件 并 获 得 资 格 的确认。•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 税,接 续年度 减按10%的 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及通过评估以成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实际税率减为5%。•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4年1月1日起,设立在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设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并实质性运营的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上海临港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设在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并实质性运 营 的 符 合 条 件 的 鼓 励 类 产 业 企 业 , 减 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减免 企业所得税主要对来源于以下项目的所得给予减免: 备注: 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上述专用设备发生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扣除和其它税务处理 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折旧 对在海南自贸港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的合资格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 税 。 海 南 自 贸 港 政 策 适 用 期 为2020年 至2027年。 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和资本性资产的折旧可以扣除。生产性生物资产在企业所得税制下也被归类为资本性资产,因此也可以计算折旧作税前扣除。折旧计算方法通常采用直线法。 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自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 折 旧 。 不 同 资 产 的 最 低 折 旧 年 限 具 体 规 定如下: 减计收入 企业以国家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应税收入总额。 创业投资额的抵扣 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或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投资额的70%可用来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中国居民企业合伙人也可享受此优惠。 投资税额抵免 由于技术进步而产品更新较快或长期处于强震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