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领航科NEEQ:831706 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hengdu Trailblazer Technology Stock Co.,Ltd 半年度报告 2025 重要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二、公司负责人吴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冉振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雪姣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三、本半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六、本半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六、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目录 第一节公司概况....................................................................................................................5第二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6第三节重大事件..................................................................................................................10第四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4第五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16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18附件Ⅰ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104附件Ⅱ融资情况....................................................................................................................104 释义 第一节公司概况 第二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领航科技处于新型材料制造业,主要从事个人安全防护与公共安全防护领域用的系列反光材料及新型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是以高折射玻璃微珠为核心的新型反光材料,应用于道路交通、户外作业、海事采掘、广告建材、服装服饰等领域,包括高折射玻璃原料、玻璃微珠、反光布、反光制品等;同时研发以微结构核心技术为基础开发的衍生产品球形硅微粉。目前,公司主营的反光材料产业链全线贯通,同业竞争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公司根据业务特点,采取“以销定产”、“以单定购”的运营管理模式,准确把握市场需求,不断提高管控效能,确保主营产品在行业领域的占有率及产品销售收入的稳定增长。公司采取线上与线下并重、区域代理与企业直销并重、内贸与外贸并重的产品营销策略,并就此展开了营销渠道的拓展和维护建设。客户来源较为稳定,客户类型广泛,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各大城市和部分国外地区,具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公司收入来源为产品销售,通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和技术创新,利用自身的关键资源,通过有效的产供销业务流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运行系统,并通过这一运行系统向客户提供了有竞争力的产品,给公司带来了可持续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全年目标,坚持市场导向,深化产品质量管理,加大科创投入,以创新驱动引领企业不断向前发展,在生产经营、研发创新、市场拓展、品牌建设等方面按照经营计划有序开展。 (二)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财务状况分析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二)营业情况与现金流量分析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233万元,降幅75.13%,主要原因是上期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147万元(本期无),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加76万元。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89万元,降幅61.57%,主要是控股子公司达州公司已趋于完工,采购设备支出款减少。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573万元,降幅102.68%,主要是公司归还了农商行500万元贷款且未续贷。 四、投资状况分析 (一)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主要参股公司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二)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企业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纳税;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给员工创造一个和谐快乐的工作氛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雇佣残疾员工;诚信经营,与客户、供应商形成良好的合作共赢关系。 六、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第三节重大事件 二、重大事件详情 (一)诉讼、仲裁事项 1、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10%及以上√是□否 公司作为被告所涉诉讼为青岛华世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子公司中节能反光、中节能达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共计5,489,531.00元。根据(2024)川1703民初7679号《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中节能(达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华世洁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收尾款3,894,000.00元。 公司已向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现等待法院开庭通知中。 2、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所涉诉讼为青岛华世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子公司中节能反光、中节能达州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共计5,489,531.00元。根据(2024)川1703民初7679号《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中节能(达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华世洁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收尾款3,894,000.00元。公司已向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现等待法院开庭通知中。 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公司发生的提供担保事项 挂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或者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累计金额超过挂牌公司本年度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 √是□否 单位:元 可能承担或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合同履行情况 无。 应当重点说明的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无。 注:上表中“其他”项内容: 1.公司在关联方财务公司存款并收取利息,2025年半年度存款最高发生额(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943,507.22元。2.公司向控股股东资产公司借款2,000,000.00元。 (五)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六)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第四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普通股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除第三大股东谢强是第二大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之外,其余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公司董事、总经理谢强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也是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及相互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员工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三、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无。 (二)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中节能(深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领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投资设立,初始成立时公司名称为“成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4,000.00万元,由全体股东分两次缴齐。2010年1月14日中节能(深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付了首期出资800.00万元。本次出资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验【2010】001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0年4月1日,中节能(深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领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缴付了第二期出资3,200.00万元。本次出资交付后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比例为:中节能(深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2,040.00万元,占总股本的51.00%。成都领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1,960.00万元,占总股本的49.00%。本次出资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验【2010】077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2年5月根据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2012】35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区域资源综合利用,中节能(深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中节能集团四川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14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领航科技”,证券代码为:831706。 2015年4月30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将公司注册资本由4,000.00万元增至7,500.00万元,吸收投资3,500.00万元;其中中节能集团四川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785.00万元,增加实收资本1,785.00万元;谢强出资金额1,715.00万元,增加实收资本1,71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