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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比能源:2025年季度报告

2025-08-18 - 美股财报 Mascower
报告封面

请勾选标记,表示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根据规定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是否已按要求通过电子方式提交了所有符合《S-T条例》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规定的互动数据文件。是 ☒ 否 ☐ 请勾选标记注册人是否为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小型报告公司或新兴成长公司。参见《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中“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人”、“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公司”的定义。 如果一个新兴成长型公司,如果注册人已选择不使用延长过渡期以遵守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节提供的任何新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请用√表示。☐ 第一部分 财务信息 财务报表 CBAK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的三个月和六个月期简表目录 内容页面(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2 CBAK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三个月及六个月(未经审计)(美元,股份数量除外) 1. 主要活动、报告基础和组织结构 主要活动 cbaK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bAK电池股份有限公司)(“cbaK”或“本公司”)是一家于1999年10月4日在内华达州以medina copy,inc.名义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变更其 该公司于1999年10月6日更名为麦迪娜咖啡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5年2月14日更名为中国BAK电池股份有限公司。CBAK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从事各种标准和非标锂离子(简称“Li-ion”或“Li-ion电池”)高功率可充电电池的制造、商业化和分销。在出售BAK国际有限公司(“BAK国际”)及其子公司(见下文)之前,公司生产的电池主要用于手机,以及各种其他便携式电子应用,包括高功率手机、笔记本电脑、电动工具、数码相机、摄像机、MP3播放器、电动自行车、混合/电动车辆和一般工业应用。自2014年6月30日出售BAK国际及其子公司后,公司将专注于为无绳电动工具、轻型电动车辆、混合电动车辆、电动汽车、电动公交车、不间断电源和其他高功率应用制造、商业化和分销高功率锂离子可充电电池。 该公司自2005年起通过场外交易公告板(OTC Bulletin Board)在场外市场交易,直至2006年5月31日,该公司获得批准其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普通股,并于同日以“CBAK”的股票代码开始交易。 2017年1月10日,公司向内华达州州务卿提交了合并章程,以促成公司与公司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CBAK合并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并子公司”)之间的合并。根据合并章程,自2017年1月16日起,合并子公司与公司合并,公司为存续实体(以下简称“合并”)。根据内华达州修订后法律第92A.180章的允许,合并的唯一目的是改变公司的名称。 自2018年11月30日起,公司普通股的交易代码从CBAK更改为CBAT。自2019年6月21日营业开始起,公司普通股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 展示和组织的基础 2004年11月6日,与深圳BAK电池有限公司(“深圳BAK”)股东基本相同的非运营控股公司BAK International,为了后续反向收购公司,与深圳BAK股东进行了股份交换交易。BAK International与深圳BAK股东之间的股份交换交易,被计为深圳BAK的反向收购,且对深圳BAK资产和负债的历史基础未作调整。 2005年1月20日,公司与BAK International的股东完成了一项股份交换交易。该股份交换交易,也被称为公司“反向收购”,根据2005年1月20日CBAK、BAK International和BAK International股东签订的证券交易协议条款,依照内华达州法律完成。该股份交换交易已作为公司的融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其中使用历史成本金额合并了深圳BAK的历史财务报表和经营。 也在2005年1月20日,在股份交换交易完成前,BAK国际向无关投资者执行了一项普通股私募,发行了总共1,720,087股普通股,净收入为1,700,000美元。与此项融资同时,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祥前先生(“李先生”)直至2016年3月1日,同意按照2005年1月20日签署的托管协议(“托管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435,910股普通股存入托管账户。根据托管协议,如果公司经审计的净收入 截至2005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未达到至少1,200,000美元,并且剩余的50%将在公司截至2006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审计净利润未达到至少2,700,000美元时,向投资者在私募中释放。如果公司截至2005年9月30日和2006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审计净利润达到了上述目标,那么435,910股将在达到2005年目标时释放50%,在达到2006年目标时释放剩余的50%。 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如果业绩达标后股份被返还给公司高管,例如李先生所建立的保管协议通常构成补偿。公司确定,如果不考虑补偿费用,2005年9月30日财政年度的业绩目标将得以实现。但是,在考虑相关补偿费用后,公司确定这些目标将未能实现。公司还确定,即使不考虑补偿费用,2006年9月30日财政年度的业绩目标也不会得以实现。 虽然与2005年业绩门槛相关的21万7955股托管股份此前已向李先生发放,但李先生于2006年8月21日进一步承诺将那些股份返还给托管代理人以便分配给相关投资者。然而,这些股份并未返还给托管代理人,而是根据公司与BAK国际及李先生于2007年10月22日签订的《交付补足股份、结算及释放协议》(“李解决协议”),最终按以下方式交付给公司。由于公司未能满足截至2006年9月30日财年的业绩门槛,与2006年业绩门槛相关的剩余21万7955股托管股份被发放给相关投资者。由于李先生未保留任何已存入托管的股份,且作为托管协议一方参与者的投资者仅为公司的股东,并且没有且不预期与公司有任何其他关系,公司未就截至2005年9月30日和2006年9月30日财年记录补偿费用。 在2007财年将与2006年绩效门槛相关的质押股转移给投资者时,公司应确认捐赠股的贷项和股本溢价借项,这两者都是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这笔分录不具重要性,因为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总数、股东权益总额和资产总额均未发生变化;对收入或每股收益也没有任何影响。因此,之前提交的截至2007年9月30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不会予以重述。这笔股份转移通过将某些项目的余额重新分类,截至2007年10月1日反映在这些财务报表中。截至2007年10月1日,捐赠股和股本溢价的余额分别为7,955,358美元的贷项和借项,如股东权益变动合并报表所述。 2007年11月,李先生根据李和解协议将涉及2005年业绩门槛的217,955股交付给了BAK国际;BAK国际随后将股票交付给了公司。这些股票(不包括根据下文所述的2008和解协议向投资者发行的股票)现在由公司持有。在收到这些股票后,公司与BAK国际就股票对李先生的所有索赔和诉讼请求释放,李先生也对公司和BAK国际就股票的所有索赔和诉讼请求释放。根据李和解协议的条款,公司开始与参与公司2005年1月私募的投资者进行谈判,以实现完全结算BAK国际在适用的与这些投资者的协议下的义务(以及公司在其有任何义务范围内的义务)。 自2008年3月13日起,公司与2005年1月私募活动中某些投资者签订了和解协议(“2008和解协议”)。由于其他投资者从未就此提出任何索赔,公司未与他们达成任何和解。 根据2008年和解协议,公司与和解投资者已同意,在不承认任何责任的情况下,就2005年1月的私募进行和解并相互释放所有相关索赔,包括所有与李先生存入托管账户的、与2005年业绩指标相关的托管股份相关的索赔,以及所有索赔,包括与2005年1月私募相关的注册权相关的违约金索赔。根据2008年和解协议,公司已向每位和解投资者支付了与其声称的、与2005年业绩指标相关的托管股份数量相等的公司普通股数量,相当于所声称托管股份数量的50%;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累计和解支付总额为73,749股。迄今为止的股份支付是依据1933年证券法第4(2)条及其他适用条款提供的豁免注册而进行的。根据2008年和解协议,公司提交了涵盖此类股份再交易的注册声明,该声明于2008年6月26日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生效。 根据李和解协议、2008年和解协议,并鉴于与2006财年业绩挂钩的217,955股托管股份已向相关投资者释放,李先生或公司均无义务向参与公司2005年1月私募的投资者就托管股份承担责任。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收到来自2005年1月私募中未受“2008和解协议”涵盖的其他投资者的任何索赔。 随着公司在2007财年将涉及2006年业绩标准的217,955股转移给相关投资者,并且在2008财年将涉及2005年业绩标准的73,749股转移给与我们签订了“李和解协议”和“2008和解协议”的投资者,根据“李和解协议”和“2008和解协议”,李先生或公司对参与公司2005年1月私募、涉及托管股份的相关投资者没有剩余义务。 2013年8月14日,大连BAK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中国BAK亚洲控股有限公司(“BAK Asia”)的全资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根据CBAK贸易的公司章程和相关的中国法规,BAK Asia必须在2015年8月14日或之前向CBAK贸易出资。2017年3月7日,大连BAK贸易有限公司的名称更改为大连CBAK贸易有限公司(“CBAK贸易”)。2019年8月5日,CBAK贸易的注册资本增加到500万美元。根据CBAK贸易的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的中国法规,BAK Asia必须在2033年8月1日或之前向CBAK贸易出资。2023年12月12日,CBAK贸易更名为大连CBAK新能源有限公司(“CBAK NewEnergy”)。截至本报告之日,公司已向CBAK New Energy以现金方式出资243.5万美元。CBAK New Energy主要从事投资控股。 2013年12月27日,大连BAK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为BAK亚洲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根据CBAK动力公司章程及相关中国法规,BAK亚洲须于2015年12月27日前向CBAK动力出资。2017年3月7日,大连BAK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更名为大连CBAK动力电池有限公司(“CBAK动力”)。2018年7月10日,CBAK动力的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美元。2019年10月29日,CBAK动力的注册资本进一步增至6000万美元。根据CBAK动力修订的公司章程及相关中国法规,BAK亚洲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CBAK动力出资。截至本报告日,该公司已通过注入一系列专利和现金,向CBAK动力出资6000万美元。CBAK动力主要从事高功率锂电池的开发和制造。 2018年5月4日,CBAK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CBAK苏州”)作为CBAK电力90%控股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150万美元)。其余10%股权由CBAK苏州部分员工持有。根据CBAK苏州章程,每位股东有权根据其资本贡献比例获得利润分配或承担亏损责任。根据CBAK苏州章程及相关中国法律法规,CBAK电力必须在或之前向CBAK苏州出资 2019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向CBAK苏州通过注入一系列现金出资人民币900万元(约130万美元),其他股东已向CBAK苏州出资人民币100万元(约10万美元)。2023年4月14日,CBAK Power与南京BFD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CBAK Power持有的CBAK苏州90%股权转让给南京BFD,转让未发生损益。截至报告日,CBAK苏州处于停业状态。 2019年11月21日,大连CB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