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案》第12(b)条注册的证券: 请通过勾选标记来表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报告人、加速报告人、非加速报告人、小型报告公司或新兴增长公司。参见《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报告人”、“加速报告人”、“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增长公司”的定义。 如果是一家新兴增长公司,请通过勾选框表明,注册人是否已选择不使用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条提供的延长过渡期来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表明是否该注册人是一家空壳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定义)。是 ☐ 否 ☒ 截至2024年11月9日,各发行人普通股票类别已发行的股份数量如下: 项目2。未注册股权证券的销售及所得款项的使用。65项目3。关于高级证券的违约65项目4。矿山安全披露。65第五项。其他信息。65项目6。展示品。65 第一部分 财务信息 项目1. 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CBAK能源科技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和2024年的三个月及九个月合并财务报表摘要CBAK ENERGY TECHNOLOGY, INC. AND SUBSIDIARIES 索引:缩略合并财务报表 目录页数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9月30日的压缩合并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2 压缩版2023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三个月及九个月合并利润表和综合收益(亏损)(未经审计)32023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的三年和九个月股东权益变动表(未经审计)42023年9月30日和2024年九个月结束的现金流量表摘要(未经审计)6附注于简并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7 20232024CBAK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精简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美元,除股票数量外)注意(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9月30日, CBAK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注释:关于2023年9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止三个月及九个月的简化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除股份数量外均以美元计) 1.主要活动、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和公司结构 主要经营活动 CBAK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巴克莱电池股份有限公司,“CBAK”或“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9年10月4日的内华达州公司,最初名为Medina Copy, Inc. 公司于1999年10月6日将其名称更改为Medina Coffee, Inc.,并于2005年2月14日更名为中国巴克莱电池股份有限公司。CBAK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主要致力于制造、商业化和分销各种标准化和定制化锂离子(称为“Li-ion”或“Li-ion电池”)高性能可充电电池。在处置BAK国际有限公司(“BAK国际”)及其子公司(见下文)之前,公司生产的电池用于移动电话以及其他各种便携式电子产品,包括高性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电动工具、数码相机、录像机、MP3播放器、电动自行车、混合/电动汽车以及一般工业应用。在2014年6月30日处置BAK国际及其子公司之后,公司将专注于制造、商业化和分销用于无线电动工具、轻型电动汽车、混合电动汽车、电动汽车、电动公交车、住宅能源供应及不间断电源以及其他高性能应用的锂离子高性能可充电电池。 该公司股票从2005年起至2006年5月31日在场外交易市场通过OTC公告板交易,该公司在此日期获得批准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其普通股,并于同一天以“CBAK”为标识开始交易。 2017年1月10日,该公司向内华达州州务卿提交了合并章程,以实现该公司与其新设立的、全资拥有的子公司CBAK合并子公司,Inc.(以下简称“合并子公司”)之间的合并。根据合并章程,自2017年1月16日起生效,合并子公司与该公司合并,并吸收合并子公司,该公司为存续实体(以下简称“合并”)。根据内华达州修订法案第92A.180章的规定,合并的唯一目的是变更该公司的名称。 自2018年11月30日起,该公司普通股的交易符号从CBAK变更为CBAT。2019年6月21日开盘时,该公司普通股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 报告的呈现基础和组织结构 2004年11月6日,BAK国际,一家与深圳亿能电池有限公司(“深圳亿能”)股东实质上相同的非运营控股公司,与深圳亿能的股东进行了股权交换交易,旨在随后反向收购该公司。BAK国际与深圳亿能股东的股权交换交易。 BAK被视为深圳BAK的逆向收购,对深圳BAK的资产和负债的历史基础没有进行调整。 2005年1月20日,公司完成了与BAK国际股东之间的股份交换交易。该股份交换交易,也被称作公司的“反向收购”,是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在CBAK、BAK国际及其股东于2005年1月20日签署的证券交易协议项下完成的。该股份交换交易已被会计处理为公司的一项资本筹集交易,其中深圳BAK的历史财务报表和运营数据使用历史成本法进行合并。 2005年1月20日,在完成股份交换交易之前,BAK国际向无关投资者进行了其普通股的私募发行,共发行了1,720,087股普通股,总收入为1,700万美元。与此融资相关,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以下简称“李先生”)直至2016年3月1日,同意根据2005年1月20日签订的信托协议(以下简称“信托协议”)将他所持有的公司435,910股普通股存入信托账户。根据信托协议,如果截至2005年9月30日的公司审计净收入不低于1,200万美元,则将信托股份的50%释放给私募投资者;如果截至2006年9月30日的公司审计净收入不低于2,700万美元,则将剩余的50%释放给私募投资者。如果截至2005年9月30日和2006年9月30日的公司审计净收入达到上述目标,则435,910股中的50%会在达到2005年目标时释放给李先生,剩余的50%会在达到2006年目标时释放。 在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US GAAP”)下,如李先生所设立的那种信托协议通常构成补偿,如果在达到业绩门槛后,股份被退还给公司官员。公司决定,如果不考虑补偿费用,截至2005年9月30日的年度业绩门槛将得到实现。然而,在考虑相关补偿费用后,公司决定这些门槛将无法实现。公司还决定,即使不考虑补偿费用,截至2006年9月30日的年度业绩门槛也将无法实现。 尽管与2005年绩效门槛相关的217,955股托管股份先前已归还给李先生,李先生于2006年8月21日执行了进一步的承诺,将这些股份归还给托管代理人以分配给相关投资者。然而,这些股份并未归还给托管代理人,而是在2007年10月22日公司与BAK国际和李先生签订的《交付补足股份、结算和释放协议》(以下简称“李先生结算协议”)下,这些股份最终按照以下方式交付给了公司。由于公司未能满足截至2006年9月30日止年度的性能门槛,与2006年度绩效门槛相关的剩余217,955股托管股份已归还给相关投资者。由于李先生没有保留任何已托管股份,并且作为托管协议的一方,投资者仅是公司的股东,且不具有,也不预期将来会具有与公司的其他任何关系,公司在截至2005年9月30日和2006年结束的年份未记录任何补偿费用。 在2006年业绩门槛相关的托管股份在2007财年转让给投资者时,公司应当确认对捐赠股份的贷方和资本额外支付的借方,这两者均为股东权益的要素。此账目并不重要。 因为总普通股发行和流通、股东权益总额和总资产均未发生变化;同时,对收入或每股收益也没有任何影响。因此,截至2007年9月30日的财务年度已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无需重新编制。本次股权转让已在财务报表中体现,通过将某些项目截至2007年10月1日的余额进行重新分类。截至2007年10月1日,捐赠股份和溢价资本账户分别贷记和借记7,955,358美元,详细情况见股东权益变动表之合并报表。 在2007年11月,李先生根据李氏和解协议,将与其2005年业绩门槛相关的217,955股股份交付给BAK国际;BAK国际随后将这些股份转交给公司。这些股份(除以下所述根据2008年和解协议向投资者发行的股份外)目前由公司持有。收到这些股份后,公司和BAK国际就有关这些股份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理由对李先生进行了释放,而李先生也释放了对公司和BAK国际有关这些股份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理由。根据李氏和解协议的条款,公司开始与参与公司2005年1月私募发行的投资者进行谈判,以实现BAK国际(以及公司在任何程度上的义务)根据与这些投资者适用的协议下义务的完全解决。 始于2008年3月13日,公司与2005年1月私募中的某些投资者达成了和解协议(以下简称“2008年和解协议”)。鉴于其他投资者从未就此事提出任何索赔,公司并未与他们达成任何和解。 根据2008年和解协议,公司和结算投资者已同意,不承认任何责任,就与2005年1月私募相关的所有索赔达成和解并相互豁免所有索赔,包括与李先生放入信托的与2005年绩效门槛相关的信托股份的所有索赔,以及与2005年1月私募相关的所有索赔,包括关于在2005年1月私募中授予的登记权利的赔偿金索赔。根据2008年和解协议,公司已向每位结算投资者支付了相当于其声称的与2005年绩效门槛相关的信托股份数量50%的公司普通股的结算款项;截至2015年6月30日,总结算款项达到了73,749股。迄今为止,股份支付是基于《1933年证券法》第4条第(2)款和其他适用的规定的登记豁免。根据2008年和解协议,公司提交了关于此类股份转售的登记声明,该声明于2008年6月26日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生效。 根据《李和解协议》、2008年和解协议以及关于与2006财年业绩门槛相关的217,955份托管股份释放给相关投资者的情况,李先生或公司对参与公司2005年1月私募发行的托管股份的投资者均无任何义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来自未包含在2005年1月私募发行中的“2008年和解协议”的其它投资者的索赔。 随着公司已于2007财年将有关2006年绩效门槛的217,955股股份转移给了相关投资者,并且公司还在2008财年将有关2005年绩效门槛的73,749股股份转移给了与我们签订“2008年结算协议”的投资者,根据“李结算协议”和“2008年结算协议”,李先生 公司对那些参与2005年1月公司关于信托股份的私人配售的相关投资者没有任何未了结的债务。 2013年8月14日,大连BAK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BAK贸易”)作为中国BAK亚洲控股有限公司(“BAK亚洲”)的全资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根据CBAK贸易的协会章程和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BAK亚洲须在2015年8月14日或之前将该资本注入CBAK贸易。2017年3月7日,大连BAK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什么“大连CBAK贸易有限公司”(“CBAK贸易”)。2019年8月5日,CBAK贸易的注册资本增至500万美元。根据CBAK贸易修改后的协会章程和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BAK亚洲须在2023年8月1日或之前将该资本注入CBAK贸易。截止本报告之日,公司已向CBK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BC凯”)投入现金2,435,000美元。CBK新能源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2013年12月27日,大连BAK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作为BAK亚洲的全资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根据CBAK动力公司章程和相关中国法律法规,BAK亚洲必须在2015年12月27日之前将资本注入CBAK动力公司。2017年3月7日,大连BAK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大连CBAK动力电池有限公司(“CBAK动力”)。2018年7月10日,CBAK动力的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美元。2019年10月29日,CBAK动力的注册资本进一步增至6000万美元。根据CBAK动力公司修订后的章程和相关中国法律法规,BAK亚洲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将资本注入CBAK动力公司。公司已通过一系列专利和现金注入的方式,全额支付给CBAK动力公司。CBAK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