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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半年度报告 2025 重要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二、公司负责人常国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显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显婷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三、本半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六、本半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六、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目录 第一节公司概况........................................................................................................................5第二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6第三节重大事件......................................................................................................................14第四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6第五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19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21附件Ⅰ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100附件Ⅱ融资情况........................................................................................................................101 释义 第一节公司概况 第二节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1.商业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煤质活性炭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产品主要形成颗粒、精制、粉状三大产品系统,细分六大系列:压块活性炭、压块酸洗活性炭、氧化镁压块活性炭、脱硫脱硝压块活性炭、压块粉末活性炭、柱状压块活性炭;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自来水、污水处理以及制糖业等领域,经过长期市场积累,客户遍布于我国的长三角、珠三角、北京、山西、内蒙等地,产品远销日本、韩国、阿联酋、美国、欧盟、中东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重点扶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大同市转型跨越发展先进民营企业、模范纳税户。 公司目前销售区域涵盖全国。公司国内市场分为华东、华北、华中、华南和东北等五大区域,以华东、华北区域为主。公司的客户主要为产品的终端用户,同时,公司也会将产品卖给贸易商,而贸易商将产品卖给自己的客户。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生较大变化。 2.经营计划 报告期内,在公司管理层的带领下,公司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营业绩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967,551.96元、营业利润2,915,241.43元、利润总额2,995,081.05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43.52%、492.30%、572.53%。 财务状况方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56,087,878.1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365,521,781.60元,资产负债率34.27%,财务状况稳定。 3.销售模式 在业务拓展与盈利模式上,公司构建立体化营销网络,以直销为主导,由核心管理、技术支持、市场拓展三大模块组成专业销售团队,通过招投标与行业展会双轮驱动,凭借“技术方案+成本控制”组合优势,在同类企业中脱颖而出。 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过前期试用、产品优化阶段后,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协议后销售部根据客户需求制定产品方案,生产部根据产品交付工期组织生产,技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指导,销售部提供产品使用指导及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自来水净化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并拓展到液相吸附中的污水处理、食品、药品、可降解材料等领域。公司立足 华北,布局华东、华中,辐射全国,并有部分产品出口国外。 4.核心竞争力 公司共拥有专利20项,其中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子公司政通人和共有专利10项,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研发团队,能够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研发团队自主研发的活化炉节能装置、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等,有效解决了国内活性炭生产无法实现余热循环利用和节能减排的问题,为企业在节能与环保技术方面建立了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4,150,885.71元,占营业总收入5.06%。 (二)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2025年6月30日余额较2024年年末余额减少2,475.55万元,同比减少21.53%,主要为本期外贸订单产生的应收占比高,外贸订单回款较好所致。 2、报告期末,存货2025年6月30日余额较2024年年末余额增加5,137.08万元,同比增长35.48%,主要是发出商品较同期增加4,915.7万,主要是部分水厂已发货未验收所致。3、报告期末,固定资产2025年6月30日余额较2024年年末余额减少1,323.79万元,同比减少6.45%,主要是计提折旧所致。 (二)营业情况与现金流量分析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485.45万元,同比增加43.52%,主要为国际贸易订单增加导致。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2,069.92万元,同比增长54.76%,主要为同期收入增加所致。3、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30.89万元,同比增长53.02%,主要为公司部分车间停产导致停工损失增加所致。4、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86.98万元,同比减少58.58%,主要为公司上半年研发投入下降所致。5、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42.30万元,同比增加492.30%,主要为研发投入降低所致。 四、投资状况分析 (一)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新疆华青永旭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及《关于拟注销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5年2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华青永旭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青永旭”)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核准华青永旭的注销登记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主要参股公司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二)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企业社会责任 □适用√不适用 六、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第三节重大事件 一、重大事件索引 二、重大事件详情 (一)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公司发生的提供担保事项 挂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或者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累计金额超过挂牌公司本年度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 □是√否 应当重点说明的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第四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普通股股本结构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单位: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常玉清是常国华和常少华的父亲;常少华和常国华是姐弟。除此之外,上述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二)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员工情况 (一)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三、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二)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系山西华青活性炭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00772507768M,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常国华,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党留庄乡党留庄村。 1、设立情况 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由自然人常玉清、常细权、康跃福、法人大同市华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0,050,000.00元,其中常玉清实物出资27,826,300.00元,常佃权实物出资607,000.00元,康跃福实物出资402,700.00元,大同市华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实物出资1,214,000.00元,经山西省大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2005年3月30日成立,设立时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2、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06年11月30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由30,050,000.00元增至50,050,000.00元,增加20,000,000.00元,由股东常玉清以货币资金出资,增资后股东的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此次出资经大同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大同精诚验字(2006)第0269号验资报告。 根据2007年8月14日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由大同市华青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